关于吴某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的案例分析
2014-10-21杨金宇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5期
关键词:宿舍
杨金宇
【文章摘要】
刑法中所述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个条件。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本文对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
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不法侵害;防卫
刑法中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对此,本文针对两起正当防卫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
1 关于吴某故意伤害相关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吴某是一名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女服务员。海淀区某村村民孙某、李某曾经是该饭店职工,孙某于2003年8月份离开饭店,李某于同年9月9日被饭店开除。9月9日晚20时许,李某、张某(系李某同村村民)将孙某叫到张某家,称尹某(女)向饭店经理告发其三人在饭店吃饭、拿烟、洗桑拿没有付钱,以至李某被饭店开除;并说孙某追着与尹某交朋友,尹某非但不同意,还骂孙某傻。孙某听后很生气,于是通过电话威胁利诱尹某,扬言要在尹某身上留记号。三人当场密谋要强行将尹某带到山下旅馆关押两天。当晚23时许,三人酒后上山来到饭店敲大门,遇客人阻拦未入,便在饭店外伺机等候。次日凌晨2时许,孙某见饭店中无客人,尹某等服务员已经睡觉,便踹开女工宿舍小院的木门而入,并敲打女工宿舍的房门叫尹某出屋,遭到尹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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