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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思考

2014-10-21黄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2期
关键词:农户土地农民

黄勇

【摘要】本文作者阐述了美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现实意义,并提出了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美好乡村建设;措施

1 美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现实意义

1.1 美好乡村建设的基础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和农村潜力和优势正逐步显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民收入构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村改革由单项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加速演进,为美好乡村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1.2 美好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通过美好乡村建设,有利于推进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有利于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拓展农村文化展示和传承的新空间;有利于保护乡村山水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构建绿色乡村体系,打造生态强市的新亮点。

2 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措施

2.1 准确把握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

美好乡村建设就是要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作为具体实施的乡镇一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必须准确把握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既不能把美好乡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扒农舍、盖楼房,拆小庄并大村”,也不能理解为单纯的建设居民区、商住楼,更不能理解为利用美好乡村建设的时机,抢抓“土地财政”的机遇,而“伤农富镇”、“伤农争功”。美好乡村建设,首先是乡村建设,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明确实施的地点是村、乡,实施的对象是农民,实施的手段是城乡统筹,实施的目的是兴业富民。其次是美,这其中涉及宜居环境的舒适度,生活质量的提升度,农民素质的提高度,管理水平的高低度,社会和谐的层次度等。

2.2 科学谋划美好乡村建设

美好乡村建设既是农村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立足农村,围绕产业,科学地谋划美好乡村建设的每一个实施步骤。首先是树立“农民为主”的主体意识。把讨论、谋划、实施的权利交给农民,不能以“农民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全局意识低下”等原因,把实施主体的农民屏蔽在建设之外,使之成为美好乡村建设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主动参与者。政府要加大信息发布量,提高实施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和实施主体的信息对称。使实施主体农民知道“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进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发掘他们的潜能。其次是科学规划。要立足镇情、村情、民情,彰显地域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产业特色,用足用活资源禀赋,实现“乡乡(镇镇)有好村,村村各不同”。同时摒弃短视的规划,既有现成样板,又有中期构想,也有长期愿景。变“资料室式的规划”为“开放式的农户热议”,变“纸张上的文字”为“可视性的图景”,变“公示牌上的鸟瞰”为“农户眼前的实物”。既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硬推”,也要避免农户“抗拒软顶,一哄而下”。

2.3 统筹协调解决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美好乡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对象是农村。因此,在美好乡村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统筹协调解决好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3.1 搞好土地流转与整治 为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状况,转移农民,致富农民,土地流转以不可逆转的态势在发展着。但土地流轉尤其是丘陵岗区的土地流转,一方面要面对丘陵起伏、地块零碎化的难题,另一方面要正视流转对象及规模。丘岗起伏,地块零碎,就必须开展土地整理,使土地更宜种、更好种,出高效。因此,美好乡村建设必须与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密切结合,实现“沟、渠、田、林、路”综合配套,努力提升土地质量,实行机械化作业,既解放农民又提高生产效率,进而引导农民主动自觉流转土地。其次是流转对象,非农资本及企业进入农业,为流转土地增加了强力的资金支撑,无疑为弱质的农业增加了强有力的发展后劲。但也因非农资本本身及商业企业运营的盈亏,为农业增加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建议转入土地的主体还是以种田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为宜。同时辅以必要的财政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减小规模经营土地的风险。三是流转规模。从现阶段的种植、管理水平来看,种田大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规模还是以10~20hm2为宜。一味追求面积规模的扩大,由于受科技应用水平、生产配套设施、人力资源、劳动力价格因素、农业的空间发散性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局限和影响,“广种薄收”或“广种不收”等风险将不时产生,不仅降低流转土地的产出效益,而且直接危及粮食生产的安全。

2.3.2 解决好农民转移就业问题 美好乡村建设就是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农民职数,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农民转移就业则是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必要环节。目前,农民的转移主要呈“地缘化”、“亲缘化”、“远程化”的态势。而不是“一技在身”自由择业,洗脚上楼,门口就业。因此,首先是有计划的培养“非农就业”技能,“自下而上”,按照市场的需求、农民的意愿,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训农民,实现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化。其次是有序引导。依托工业集中区、产业承接转移、返乡农民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有效的用工信息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用专门人,干专职事”。内联村组转移农民,外接企业用工指标,实现农民转移就业的规范、有序、高效。

2.3.3 落实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措施 美好乡村建设实现了农户“洗脚上楼”的愿望,但涉及农户本身的生产、生活等保障问题。要顺应农民“食有粮,种有田”的习惯思维,打破过去“有田种粮自吃,有地种菜自尝”以及“养殖收获肉禽蛋”的小农思想束缚。首先必须改变农户的思维方式,解开恋土情节,促进土地流转。一方面正确引导,另一方面留有土地空间加以过渡。这也是“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观念的更新,而这种更新的基础条件除了土地等财产收入、打工等工资收入外,还必须留有部分机动的“自留”土地,让青壮年务工农民安心务工,让年老留家的农民“伺菜弄园,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传统习俗得以传承。同时政府要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农户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医疗、保险及救助等社会保障也应及时跟进。

2.3.4 增加财政支持农户环节 美好乡村建设,首先凸显的是土地的增加。根据国家的土地“增、减、挂”政策,土地增加的收益仅是增加了基层政府的财力,对所设及的农户而言,除拆迁补偿外再无收获。说到底最终的赢家是实施美好乡村的基层政府,而不是主体的农民。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的权益,而这种获益主体的错位,无疑剥夺了农民的权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尽管财政扶持美好乡村建设,但支持的力度有限,而且仅对基础建设支持,直补农民甚微。应改变或增加财政支持环节,不仅是支持基础性、示范性的建设,而且要直补对应的农户,即不仅仅给予拆迁补偿,还要给予安置就业补助。建议从美好乡村建设的财政资金中切块,专门用于所涉农户的安置补助。财政所增加的支持农户环节,可以从多方面综合考虑,比如响应程度、拆迁速度、配合力度、生活补助、产业扶植等。

3 结束语

美好乡村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上下求索,集思广益,精心谋划,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于一凡,李继军,岳宜宝.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规划对策[J].上海环境科学,2012.

[2] 刘艳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几个现实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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