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问题与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
2014-10-21李小元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40期
李小元
摘要:在我国,“婴儿安全岛”的设置和运行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广泛讨论。本文认为“婴儿安全岛”只能是维护婴儿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要做到真正满足包括婴儿在内的儿童需求、维护儿童权利和合法权益,必须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致力于完善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这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共担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婴儿安全岛;儿童福利制度;责任共担
一、婴儿安全岛
弃婴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均存在,是一個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弃婴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维护婴儿的合法权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对其予以保护,严格禁止弃婴并且严厉惩罚弃婴行为。此外,许多国家还建立了弃婴接收和保护设施,旨在使那部分已经被丢弃的婴儿得到及时的保护,这体现了生命至上和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弃婴设施最早于1188年出现在法国,称为“弃婴轮盘”;后来,意大利等欧洲多个国家以及欧洲之外的俄罗斯、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等国家也设置了类似的弃婴保护装置。[1]
与国外相比,针对弃婴设置保护设施对我国来说还是新兴事物。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弃婴保护装置——“婴儿安全岛”,用来收容被遗弃的婴儿,并给予他们及时的照顾和救治。经过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的先行试点,民政部于2013年7月26日发布通知在全国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以保护弃婴的生命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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