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协商民主实践
2014-10-21郑钧蔚雷凡毫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40期
关键词:主体
郑钧蔚 雷凡毫
摘要:协商民主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治理治理模式的根本要求。社会治理以兼顾绝大多数人利益为基础,具备完善的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最终实现不同利益的有机整合。这是因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就是不同利益群体,他们是不同利益群体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结成的组织体系。特别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不同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中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社会治理是一个充满了协商、沟通、协调的利益博弈和整合过程,在社会治理主体间达成共识,最终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
关键词:社会治理;协商民主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人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民主协商,作为“五大协商”中的重点协商,强调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讨论、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先河,不仅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更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参与形式受到广泛关注。如果说,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那么,民主协商制度则早已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而付诸行动。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与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公民理性沟通、协商而非简单投票等诉求相偶合,这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提供了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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