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运用“惩罚”,纠正学生不良行为
2014-10-21郑纪孝张晓英
学校教育研究 2014年23期
郑纪孝 张晓英
在素质教育形式下,人们谈“罚”色变,一提到罚,人们往往与体罚挂钩,认为是违反教育规律的,是侵犯人权的,似乎教育就是万能的,通过表扬奖励可以感化所有学生。
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它离不开管束,它既不能光靠那些苍白无力的说教,也不能异化为扭曲的暴力教育。作为教师,对于学生的缺点或错误如何进行批评、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含有技巧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以极大的热情真诚地去发现学生身上的每一个闪光点,并予以适度张扬,以此激励他们产生强烈的求真、向善、审美欲望。另一方面,合理的惩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同时,还能增强学生抗挫折的能力。通过利用批评和惩罚的手段来达到警醒学生,避免再犯错误,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过错。正如捷克伟大的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说:“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之所以受罚,并非因为他的犯了过错…而是为的要使他的不再犯”。是的,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批评,可以改变一个人,使他一生受益,将一个人引向成功;相反,一个伤人自尊心的、令人消沉的批评如讥讽、嘲笑,会让一个人精神从此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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