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4-10-21吕惠娟刘士宁
当代经济 2014年15期
吕惠娟 刘士宁
【摘要】 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我国相比,OECD国家在完善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推动私营养老金发展等方面已经先行一步,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对OECD成员国私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试图从中得到启示,从而提炼出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OECD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明确了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目标,希望通过推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来分散政府的养老职责、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仍处于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的局面。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一直是政府、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个方面可适度借鉴OECD国家私营养老金的改革经验。
一、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概述
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复杂,既包括由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公共养老金,也包括由雇主发起建立的职业养老金,还包括与雇佣关系无关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公共养老金一般由政府强制实施、统一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政府要对公共养老金的运营承担兜底责任。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都属于私营养老金,一般由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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