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以现代服务业为例
2014-10-21茶红云
当代经济 2014年15期
○茶红云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云南 昆明 650000)
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理论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实施“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2、将多数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必须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构建现代服务业大产业格局,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数量可观的现代服务企业集团,把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3、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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