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方式新探
2014-10-21向平生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4年9期
向平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为“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基础”课通常在大学新生入学后开设,对培养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和法治观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渗透到整个实践教学中,教师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是一个引导者与相关疑难知识的阐识者,师生处在一个平等的、开放的交流与探讨的教学环境氛围中,从而真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理念
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以下基本教学理念:
1“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贯穿“基础课”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
在德育实践课程的一切活动中,学生固然是学习者、受教育者,但是他们始终应该是实践的积极主体,而不能作为消极被动的“客体”去“接受”。[1]因而,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实践主题的选择、方案的策划与实施以及实践效果的评价,都应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教师在此实践教学过程中做宏观上的把握和引导,适时地点拨和鼓励。这样,真正意义上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2“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践行民主和平等的教学理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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