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现代油画艺术创作主体性人格的自我确证
2014-10-21李华
北方文学·下旬 2014年7期
李华
摘 要:将现代油画创作的视觉价值纳入到主体性人格自我确证的视野来考量,绝对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问题是长期以来中国的油画创作始终呈现出一种不纯粹的视觉艺术语言。更进一步的说,我们今天的油画创作一直处在一种不纯粹性的精神创作里面。笔者认为,现代油画作为一种动态的历史性产物和一种独立的精神文化,必然首先建立起艺术的主体性人格;也就是说,在中国现代油画艺术的创作中应该以建构艺术主体性人格的自我确证为己任。
关键词:现代油画;艺术创作;主体性人格;自我确证
不由分说,在中国现代油画艺术的创作表现方面,集体上呈现出一种价值破碎的现象,正是这种所谓“油画创作”的艺术现象?笔者发现,在现代油画创作的潮流中,就在于我们丢失了自己文化的主体性,继而在创作、审美判断过程中,丢失了自己的视觉形象,至少这种本来应该具有的主体性艺术形象早已十分模糊了。”[1] 换一种方式说,我们今天的中国现代油画创作应该建立起艺术主体性人格的自我确证,才能够实现油画艺术的本土化之路,做一个“完整的人”(席勒语)。有这样一种说法同样的让人倍觉真实:人天生是艺术家,他享有发挥完整意义上的人的本性和体验人生之活力的权利;人应该成为“大地上诗意的栖居”,而不是游荡在大地上的智能符号。[2] 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我们的现代油画要实现艺术视觉价值意义的创造品格,唯有让艺术主体性人格的精神价值得以自我确证,才是现代艺术创作实现意义增值的客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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