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思路
2014-10-21徐艳红王友凤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31期
徐艳红,梁 洁,王友凤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土地改革目标,并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对“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叙述。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即是要解决农村牧区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公平同权、保障农牧民在土地上合法财产权利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证农牧民享有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并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已经成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现实任务。笔者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分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必要性及意义,并提出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设想与思路。
1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政策制度影响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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