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赛事与城市公众参与的实证研究
2014-10-18朱洪军
体育科学 2014年6期
朱洪军,张 林
1 前言
大型体育赛事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点,使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运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公众参与,它要求政府在行使可能致人或者社会公众以不利影响的权力时,听取并尊重对方或者社会公众的意见(蔡定剑,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指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大型体育赛事运作周期长,涉及举办城市众多利益相关者。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运作长期以来采取政府包办的模式,在赛事预算安排、用地审批征收、场(馆)规划、交通道路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公众无从参与,公众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被“政绩绑架”。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人文奥运”,到2010年广州亚运会探索出的“组织化动员、社会化运行、市民化参与、时尚化引领、国际化合作”的“五化模式”,被媒体称为“一个有公民影子的运动会”,这使公众参与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作,表达自身意志和意愿已逐步蔚然成风。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运作中的公众参与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探索公众参与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备运作的阻碍因素,不仅能提高赛事运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更是对公民知情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
2 大型体育赛事城市公众参与的现状
大型体育赛事主要指我国政府举办的各类公益性和公共性体育赛事,如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全运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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