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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下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思考

2014-10-17黄凯东张建兵

中国检察官 2014年9期
关键词:检察法治法律

文◎黄凯东张建兵

法治思维下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思考

文◎黄凯东*张建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蕴含着依法治国的新方针,法治思维是从思想层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在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办案模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重要司法部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文化建设理应体现法治思维和检察机关的独特精神品质。然而,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对检察文化定位不清楚、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化等等,笔者拟从法治思维角度对检察文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谈些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治思维与检察文化

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提出的概念。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衡量、依法律来处理。法治思维是在坚持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等其他思维不同的一种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可以归纳为“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和责任后果思维”等四个主要方面。[2]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权利与义务思维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的权利应予以尊重、维护和保护,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就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指在决策工作中不应忽视公众意见和利益,不能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在执法中不能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责任后果思维指要对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思维的养成,是一个累积和渐进的过程,其中法律知识是客观基础,法制观念是主观要素。不尊重、不信奉法律的人就不可能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树立法治的思维,当法治成为一种自发的思维习惯和心理需求,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常态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著名国学大师钱穆老先生曾指出:“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3]文化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是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精神产品和精神成果。“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4]文化每时每刻都在影响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是内化心灵,提升道德,塑造灵魂、品质和形象的不竭源泉。文化是法治之源,文化决定法治,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法治文化的熏陶将使公民逐渐养成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人格。

就检察工作来说,无论是执法思想、执法理念,还是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职业道德、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都或多或少地体现着中华文化、法治文化和检察文化。在执法办案、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们也自觉不自觉地实践和创造着文化。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自身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中坚力量。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具有引领、规范、聚合、塑造、辐射等潜移默化的法治建设功能。检察文化是检察事业的灵魂,是凝聚检察力量的旗帜,是公正廉洁执法的支柱。检察文化的价值导向作用,可以使检察干警在长期熏陶下潜移默化地接受检察机关倡导的价值观念,并积极追求这种价值观念的实现;检察文化的凝聚作用,可以使检察干警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自觉将个人思想、情感、行为融入检察集体、检察事业之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检察文化的激励作用,可以使检察干警产生强烈的进取心和持久的驱动力,在追求个人价值实现、追求事业成功、追求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力量;检察文化的约束作用,可以使检察干警在行为准则、行为方式上自觉顺应检察机关的共同规范,避免产生检察执法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不当做法。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模式。其精髓就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就是限制公共权力不得自由泛滥,保障权利就是公民权利不受侵害。在目前这种社会转型、矛盾高发的态势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约束权力,就是要让法治思维成为司法权力良性运转的根本保障。公正的司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底线保障,人们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满怀期待。因此,检察文化就应当以“法治思维”方式来定位担负起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探路的职责。

二、当前影响和制约基层检察院文化发展的问题

检察文化是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检察人员潜移默化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经受洗礼,从而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但是,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对检察文化建设意义认识不高、对检察文化内涵了解不深、忽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暴露出检察文化形式单一、被动应付、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缺乏应有认识

基层检察院由于经费紧张,业务工作繁忙,普遍存有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还有的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的认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把检察文化建设局限在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

由于有的基层院对检察文化内涵认识还不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并没有把队伍管理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等方面联系不密切,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三)只注重检察文化形式,忽视检察文化内涵

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形式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形式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并不是目的。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忽略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

(四)形式单一,缺少特色

检察文化既要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检察文化无限的生命力,也才能提高对检察干警影响力和感召力。但是,在实际中,基层院检察院尚未注重各自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未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法治思维下检察文化的发展要求

在新形势下要实现检察文化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对检察文化进行科学的价值定位,我们认为,检察文化的价值定位应为“法治文化、监督文化、廉洁文化”的“三位一体”。这种三位一体的定位,既突出了检察文化的内在规定性,又从根本上与法院文化、公安文化、律师文化等法律文化区别开来。具体而言,作为现代的法治文化,检察文化必须体现法律监督的属性,通过廉洁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检察文化要求作为检察权人格化身的检察官在监督制约侦查权、审判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廉政建设及执法公信力建设,切实做自身净、自身硬、自身正,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发挥出检察文化的廉洁性,真正取信于民。构建先进的检察文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非通过简单的、短期的措施就可以实现,必须应着眼于检察文化的法律属性以及检察权的价值构造和职能定位,立足长远、循序渐进。笔者从法治思维的角度归纳出检察文化的发展要求:

(一)坚持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与检察制度

法律监督是检察文化的基本属性。要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当代检察文化的建设必须在强化法律监督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克服检察文化建设行政化、地方化的倾向,防止把检察文化建设成纯粹的机关文化或者组织文化,防止检察文化为其他文化所湮没。

(二)树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刑事诉讼法本质的检察法律观

当代中国正在培育和促使社会主体形成普通的自由、平等、人平、民主和权利至上观念,正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快,刑事立法也开始注重诉讼中的权利保障。但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少个人的独立价值,因此,在检察文化的建设中,要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念来规范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础上,树立公平与正义第一的价值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确立证据是认定事实唯一手段的理念,完成由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向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的转变。

(三)检察文化主体的高素质化

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同样是人的因素。一要有神圣的法律信仰和强烈的职业荣誉感。检察文化首先要培育一批对法律有着宗教般信仰的检察官,建立起对检察官的身份认同。二要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除主动地追诉犯罪还担负着完成抗诉职能,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决定了检察官们必须具备不亚于法官的较高的法律素养,成为法律上的专家。三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法律是要由人来执行的,执法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行为、影响着执法效果。四要有全面的个人素质。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官的个人素质要求不仅体现在法律素养上,还体现在个人综合能力上。

(四)实现检察文化现代化转型

现代检察文化作为中国先进司法文化之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成熟与发展,也为检察文化实现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石。检察文化现代化应包括:检察制度的现代化、检察法律法规的现代化、检察组织机构的现代化、检察官的现代代、检察法律观的现代化和检察价值观的现代化。检察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检察文化作用于整个诉讼进程,一个合理的、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理性的检察文化,必然会对检察执法活动产生积极进步的影响,使公平与正义和法律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和维护。

四、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思考

文化是潜移默化的深层次积淀,检察文化作为法治文化的下位概念,检察院和检察官,应当率先做法治思维的实践者,法治方式的推进者,法治文化的传播者。先进检察文化不仅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会以先进检察文化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法治性、现代性建设。基层检察院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强化教育引导,增强理论共识和感情认同,着力培育符合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职业精神,构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坚持把提高职业素质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把物质环境建设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按照检察职业的价值取向,努力营造检察人员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氛围。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和拓展文化活动载体和内容,切实增强检察文化活力,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繁荣发展。

(一)要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根本

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价值引领、行为规范、结构聚合、形象塑造、辐射传播等方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需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我们必须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一种宏观战略,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调动人、凝聚人,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使检察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要以培育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核心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以及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培树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根本前提。“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精神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涵。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要求为核心内容,不断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形成检察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并将这一共同价值体系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从而使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融会贯通,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以切实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要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目标

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从而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紧紧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从素质文化建设入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力推进人才兴检战略。加强学习,既要学习先进的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检察实务,提高执法水平;既要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又要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中博采各国文化之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持把提高职业素质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要以物质环境建设作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保障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与物质文化的高度概括,它同时体现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就和标准。系统走科技强检之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现代化升级。大力开展“两房”附属文化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全面启动办公办案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文化素质,干警不仅是通晓法律的办案能手,也是多面手,在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侦查技术装备维护使用等方面能够驾轻就熟,对此,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论坛的功能,开辟丰富多彩的法律热点、社会焦点、文化思想等网页,传播有关检察文化的信息,发挥先进科技文化对干警的潜移默化作用和正确的导向作用,使正气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歪风邪气没有生存的环境。

(五)要以机制、载体、方式方法创新作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动力

一方面,要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理论研究、考核评价、成果转化与传播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的规则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的自觉精神和激励机制。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注重抓载体创新,讲求检察文化建设的有声有色、喜闻乐见。要把检察文化建设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相结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美化办公环境,使干警工作有热情、娱乐有怡情。要通过积极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等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的载体建设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使检察精神文化内化于心,检察制度文化外化于行,检察物质文化稳步推进,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注释: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第28页。

[2]刘洪林:《多重视角理解法治思维》,载《检察日报》2013年10月15日。

[3]钱穆:《文化学大义》,台湾中正书局印行1981版,第3页。

[4]同[1],第30页。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26300]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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