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能成为生产力吗?
2014-10-14
瞭望东方周刊 2014年38期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说,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有利于提升发展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撰文说,在我国明确提出“法治也是生产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法治避免生产力无序内耗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改革开放深入,各种深层次问题凸显,对“生产力”有必要赋予新内涵,以回应新的社会需求。
科学技术确实能在增量层面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仅此尚显不够,还需从存量层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避免生产力无序内耗。
提倡法治也是生产力,主要基于对“生产力”概念的立体化检视。“生产力”是一个提高人类生产生活水平力量的综合范畴,不应仅局限于经济发展“数量增长”这一单一维度,还可往“结构优化”层面延伸。
法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一国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往往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法治是科学技术等因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条件,能保障和促进生产力转化链条的顺畅。
法治推动生产力发展,是个系统性工程,不仅止于推动司法改革这一层面,还及于更广泛、更深刻的维度。具体来说:
以立法为主导,从结构层面、静态维度界定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
推进多元治理模式,从运行层面、动态维度降低守法成本、减少制度内耗“熵”值。
做好权力的制度性监督,用法治的内在理性界定、确定权力运行的场域和规则,促其迸发出更强大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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