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向“人肉搜索”的冷水
2014-10-14剑言刀语
检察风云 2014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文/剑言刀语
泼向“人肉搜索”的冷水
文/剑言刀语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受害人家属报警,并将蔡晓青告上法庭。由于蔡晓青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蔡晓青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这样的结果是当初蔡晓青将截图发微博求人肉搜索时没有想到的,或许蔡晓青受到了“别人在用,自己用一回怕啥”的从众心理驱使,或许蔡晓青没想到徐某“抗侮辱能力”这么差。或许至今还有人认为,如果徐某没有跳河自杀,蔡晓青不会被告上法院。
不论蔡晓青或围观者是否仍有侥幸心理,这件事不只是蔡晓青的教训,也给每个网民敲响了警钟:在法制社会,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它虽能起到“杀敌三千”的震慑效果,但同时还会产生“自损八百”的伤害。对普通公民不能启动人肉搜索,否则,释放“魔鬼的门”一旦被打开,则无法掌控,后果很严重,比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
“人肉搜索”伤人,不只是暴露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有的人法制意识淡泊。现实当中,有的人抓到小偷,为解心头之恨,就私自处理,有的还私设刑堂。比如,逼小偷下跪认错,对小偷搜身,把小偷挂牌示众,毒打小偷,逼小偷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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