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遏制腐败心理的产生
2014-10-14陈尤文
检察风云 2014年19期
陈尤文

制度建设缺失与腐败心理产生
导致腐败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主要可概括为六种:补偿心理、自慰心理、随从心理、侥幸心理、恩情心理、法不责众心理。每一种心理的产生都有它的土壤,即有关制度建设的不足与缺失。
权力监督弱化产生补偿心理:最近,被发现家中有上亿元现金的魏鹏远、贪污受贿近3亿元的郝鹏俊、被曝有20多套房产的蔡彬、号称“土地奶奶”的罗亚平等,都是一批“小官”大贪的典型,腐败行为在处、科长队伍中为什么呈高发态势?在体制改革中多项权力下放,使基层干部有了实际掌握分配社会性资源的大权,但他们中的有些人却觉得自己职位太低,或感到升职无望,有种捞一把的补偿心理,认为捞够了革职也合算。一方面他们握有实权,另一方面对职位无足轻重的认识,而且处、科级干部大都身处市县乡镇的熟人地带,为权钱、权权、权色交易提供了便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监督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
制度规范模糊产生自慰心理:在介入腐败活动的人中,不少人还是知道腐败行为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他们还是找出多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如有人想,现在公务员收入不高、社会贫富差距悬殊,靠山吃山也是人们能够理解的;也有人想上面干部也在干这样的事,跟着干干没有什么关系。出于这种自慰心理,他们就会故意模糊一些界线,如将利用公共权力获取的财富,谓之“创收”,不仅堂而皇之地去搞,而且心安理得地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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