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利用中的经济利益与尊严利益辨析
2014-10-12邢玉霞
东岳论丛 2014年6期
邢玉霞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人格利用中的经济利益与尊严利益辨析
邢玉霞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在私权自治的权利时代,一方面权利主体有权通过对自己人格利益的利用实现自己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用有时也挑战了人格的尊严。权利主体在利用人格中的经济利益时,不应该把这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经济利益类同于财产权,无论是自己利用还是授权他人利用,都以不毁损人格中的尊严利益为前提。无论是人格中的经济利益还是尊严利益,都不能继承转移。
人格利用;经济利益;尊严利益
案例1:“跪式”服务成宠①崔峰:《“跪式服务”惹争议:谁需要服务者匍匐在面前》,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8/4342855.html
据报道,目前国内的服务业中“跪式”服务正逐渐成为新宠:杭州:一家大型娱乐场所的“总统包厢”服务员一律采用跪式服务,虽然消费一次上万元,但是大大小小100多个包厢,天天爆满;成都:某理发店内,服务员全程跪式服务,凡来理发店消费的客人,从端茶送水、递送价目表、发型书等,一律享受理发店员工的跪式服务;宁波:海曙区新街一家大型美发厅让服务员单膝下跪为顾客服务;湖南:某航空公司湖南分公司分三批从乘务员中选出20名,准备专门在公务舱为乘客提供半跪式沟通服务……。
案例2:“人体盛”演出②《扬州餐馆推疑似“人体盛”,时薪五千雇名模》,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GB/9750859.html
扬州市闹市区一家餐饮企业,推出“人体盛”演出招徕食客,以“时薪”5000元聘来的一位名模身穿比基尼泳装躺在餐厅沙发上,身体上放置生鱼片、寿司、水果等各种食物,供食客观赏,烘托就餐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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