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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婚姻立法中的纲常残影

2014-10-08杨冬莹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3期

杨冬莹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时代的镜子。婚姻家庭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缩影。而用于记载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便是婚姻法。婚姻法即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到男女老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婚姻法,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和催生会如此万众瞩目和众说纷纭,这不仅是因为婚姻法与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有关,还在于婚姻法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即使在当今社会,封建纲常礼教的枷锁也未从女性的身上彻底脱去,在婚姻之中,女性的权利仍未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而在我国现有的婚姻立法制度之中,妇女权益的保证也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如今,我国的婚姻立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关键词:婚姻法;婚姻立法;女性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315-02

一、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狭义婚姻法与广义婚姻法。所谓狭义的婚姻法,即指只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只规定与婚姻有关的如婚姻成立、婚姻终止及其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不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狭义的婚姻法多以“婚姻法”命名,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英国婚姻法》都为狭义婚姻法。

广义婚姻法则是指不仅调整婚姻关系,同时又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广义婚姻法多用“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来命名,还有的称为“家族法”(如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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