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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娜斯塔霞

2014-09-29梁惠君

关键词:女性观自我意识

梁惠君

摘 要:俄国伟大的精神领袖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痴》中塑造了娜斯塔霞这一叛逆的女性形象,她敏感自尊,追求自我,有着坚定的反抗精神,体现了俄国“新女性”的典型特质。虽然娜斯塔霞的反抗有着时代的局限性,并非女性自我意识的完全苏醒,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这形象的塑造显示了他超前的女性观,即“当圣徒式男性拯救女性的这一神话已经破灭,女性只有通过自我救赎才能寻得出路”[1]。

关键词:娜斯塔霞;反抗精神;自我意识;女性观

中图分类号:J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171-03

尼娜·珀利琪·斯特劳斯在《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女性问题》一书中指出,俄罗斯文学中存在一种“女性优越情结”[2]。在俄罗斯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常常与“俄罗斯”、“大地母亲”、“妻子”等这些富有母性特征与情感的意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女性形象是纯洁和美德的象征,是爱与善的化身。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痴》这部作品中却塑造了一个不同于传统俄罗斯女性形象的叛逆女性——娜斯塔霞。斯特劳斯明确指出:“纳斯塔霞、卡捷琳娜都属于当时俄罗斯的‘新女性,她们是反面的、歇斯底里的,具有叛逆精神或者自杀倾向的女性人物。”[3]下面我们就以女性主义批评的视角来剖析以娜斯塔霞为代表的“新女性”的内在精神气质。

一、顽强的反抗精神

女性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并不仅仅局限在文学领域,同时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政治、宗教、文化内涵。所有的女性主义理论都以“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4]为其基本的预设。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娜斯塔霞同样也逃脱不了这种设定,她12岁无奈被托茨基收养成为他的情妇这一事实很好地说明了“长期处于第二性不平等地位的女性,由于长期脱离公共生活和公共生产,只能依附于男性,无论是在私域的家庭关系还是公域的社会关系中,只能接受男权社会对其的种种压制和玩弄”。但成年后的娜斯塔霞并没有接受这种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历史合力对女性的强制性塑造,她打破“女性与男性之间主体∕客体、独立∕依附、阳刚∕阴柔、主动∕被动、主∕内、尊∕卑、强∕弱、大∕小、理性∕感性、坚强∕温柔等等一整套等级制下的性别关系模式”[5],显示出了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娜斯塔霞第一次展现她的反抗意识便是她听闻托茨基要“在彼得堡同一位既漂亮又有钱的名门之女结婚,——总之,要攀一门赫赫炎炎的美亲”[6]时,她只身赶来阻挠这门亲事。并不是因为她对托茨基有感情,唯一的原因是她要这样,于是就得这样,“哪怕只是痛痛快快把你耍笑一场也是好的,因为现在我终于也想笑了”[7]。这是美丽、骄傲、自尊却备受侮辱的女性脱去了顺从温柔的外衣向罪恶的父权社会发起挑战的开端。从此,娜斯塔霞努力摆脱对男性的依附地位,坚定地站在了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的对立面,为自身的存在与尊严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反抗。

作为一个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堕落的女子”,娜斯塔霞并没有屈从父权制下男性主体为她设定的未来。她放弃成为“妻子”这一可以融入男权社会传统家庭生活的身份,转而以战斗者的身份、洞察的眼光、犀利的语言,对给予她侮辱的男性群体以无情的讽刺。生日之夜,娜斯塔霞在生日晚宴上,面对着那些肆意践踏自己的爱情与生命,将她当作商品一样拍卖的伪君子和恶魔们,毅然把十万卢布投入熊熊燃烧的火炉中,以自己对金钱的蔑视和焚烧报复了长久以来处于主导和统治地位的男性对她身心的戕害。此时的娜斯塔霞如同浴火重生的女神,以“第二性”、“他者”的社会身份把几千年来以男性为本位的社会文化传统对女性的歧视、扭曲、压制撕得粉碎,毫不留情地揭开了数千年来男性自我粉饰、自我雕琢的伪善面具。联想到19世纪中期俄国的社会现实与价值观的转换,我们就更能认识到娜斯塔霞这一举动所蕴含的强烈的反抗性。废除农奴制之后的俄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财富疯狂的追求深刻影响着这一时期俄罗斯民众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疯狂的人们将人伦、道德、礼仪、博爱等传统伦理道德与价值秩序统统抛诸脑后。而娜斯塔霞将十万卢布投入火炉的这一做法无疑体现对那个以男权为主导的腐朽社会的憎恶和唾弃。

众所周知,女性的地位在文学虚构与社会现实之间是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的。尤其是在俄罗斯文学中,女性形象犹如圣母般伟大而崇高,备受男性的尊崇与爱戴。但是这些圣母式的女性形象只是男性作家凭借自己对女性的主观性臆想所创造出的产物,并不能代表与反映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生存状态。伍尔夫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发现了女性地位的这一特点:“在虚构中,女性占着最重要的地位,现实中她却完全不为人所注意。她把诗意从头到尾充满,她只是不出现在历史里。文学里有多少最富灵感的语言,多少最深刻的思想由她的嘴里说出来,实际生活里她几乎不识字,不会写字,而且是她丈夫的财产。”[8]虽然在19世纪下半叶,在以男权制为主流意识的俄国社会,“倡导女性解放的思潮开始萌发并蔓延开来,女性获得了接受教育、自由选择职业以及生活伴侣的权利”[9],但事实上女性的“他者”地位并未有所改善,女性仍处于附属地位,她们忍受着男性社会意识形态的压制与蔑视,用自我压制与妥协来获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在女性处于如此低下而又被动的社会环境中,娜斯塔霞宁愿走出华美的闺阁,抛弃奢侈的生活,也要争取自己作为一个女性的尊严与权力。她不惜以自我毁灭的方式来抗衡着男权社会对她的欺辱、压迫和蹂躏,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极端的、被扭曲的、被毁灭的东西,那是父权专制与压迫蚕食女性的个性与精神气质后残留下的印记。娜斯塔霞的反抗也是女性自我意识开始苏醒的标志,女性开始不自觉地对自己的“从属地位”进行不懈的反抗。这种反抗精神被视为是俄国新女性的重要特质。

二、自我意识的丧失

虽然娜斯塔霞身上具有明显的反抗精神,但不可否认她仍是一个被父权社会意识形态所荼毒的女性。西蒙·波伏娃在分析“女人”一词的文化含义时指出:“一个女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是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人类文化整体,产生出这居间于男性与无性中的所谓‘女性。”[10]她认为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成就了关于“女人”一词的文化涵义,并具体体现为一套对女性本质进行“塑造”的文化想象秩序。

在19世纪中期的俄国,以男性权力意志为主导的社会所肯定的女性形象是贞洁高尚、宽容顺从、坚韧质朴富有牺牲精神的圣母式女性,也就是说女性要永远把自己放在“后面”,自己的存在要让位于男性等更重要的存在,男权社会予以褒奖的正是这样缺乏自我的女性。娜斯塔霞接受的也正是这样一种教育,这种社会习俗与规则无疑会在她的心里沉淀并在无意识中内化为对自身的要求,所以,即使娜斯塔霞对男权社会的反抗再激烈,这种思想在她意识深层仍然是不可磨灭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娜斯塔霞对梅什金公爵的态度上。

娜斯塔霞“堕落”源于她与托茨基的关系,而这个诱因正说明造成娜斯塔霞悲剧命运的根源在于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世界,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而成的社会规则,而她本人则是无辜的。但娜斯塔霞却永远认为自己是一个不贞的、有罪的人,正如梅思金公爵所言:“这个不幸的女子深信她是世界上最堕落的最有罪的人。呵,您千万不要羞辱她,不要朝她身上扔石头!她用那种不应得耻辱的感觉,把自己折磨得够受!但是她有什么错?天呀!她时时刻刻疯狂地呼喊,她不承认自己有罪,她是人们的牺牲物,是淫棍和恶徒的牺牲物;但是,她无论对您说什么话,您知道,她自己首先不相信自己,相反地,她从整个良心相信她,自己有错。”[11]不贞即有罪——这是几千年来的父权文化加诸女性身上的烙印和枷锁的最深刻的体现。而娜斯塔霞也深深认同并屈服于这种贞洁观念,并认为并非因为自身过失的失贞会给梅什金公爵带来屈辱,因此一次一次拒绝了他的求婚,拒绝了走向光明和救赎的机会。性束缚和女性的贞洁观是父权社会对女性最深的束缚,自男性开始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始,“女性便退居家庭生活的私领域并以繁衍后代为主要责任,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贞洁观便自然成为男性加诸于女性的最深的桎梏”[12]。娜斯塔霞虽然对男权社会进行着自觉的反抗,但还是无法完全摆脱这一强大的精神枷锁。她把自己陷入无形的道德谴责的罗网中,她认定自己是个不洁的女人,她认为自己不配再有新的爱情,甚至不配拥有作为一个女人的正常的生活。她用这种自我定位不断地折磨自己、摧残自己以致最终走向毁灭。就在娜斯塔霞与梅什金公爵的婚礼的最后一刻,她还是选择了跟随罗果仁逃走。她在求生与求死之间选择了求死,这源于她强烈的为爱、为美而死亡的愿望,是她早已意识到的生命的绝望,是渴望回归原初的动力的驱使。最终,娜斯塔霞还是死在那把裁纸刀下,以绝望的姿态走完了她悲剧的一生,以最极端最激烈的方式与这个混乱黑暗的世界彻底决裂。

父权社会中男性的私欲是娜斯塔霞悲剧人生的起点,而男权意识对娜斯塔霞精神的侵蚀则使她彻底丧失了追求自我幸福的意识与能力,最终娜斯塔霞还是逃脱不了既定的宿命,只能在男性的欲望中毁灭,成为了男权社会罪恶的牺牲品。就在娜斯塔霞成为牺牲品,受到社会的鄙弃和指责的同时,而造成她悲剧命运的始作俑者托茨基仍然坐拥着庞大的资产,享受着社会各界给予的尊荣和特权。这就典型地体现了现实社会的双重道德标准,体现出了“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认知、观念、伦理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13] 。“一部女性史其实就是女性被压抑、被奴役的历史。父系社会通过亚属国家机器——家庭和婚姻,通过伦理秩序、概念体系等直接、间接的人身强制手段, 实行对女性的社会、历史性压抑。”[14]这种文化整体的压制产生了“女人”,使得女性主体地位丧失,并始终处于匿名状态,在男权的夹缝中生存,在男性的施舍中寻找人生的天堂和寄托。

三、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妇女观

陀思妥耶夫斯基之所以塑造娜斯塔霞这一“另类的”妇女形象,是与当时俄国的社会现实密不可分的。19世纪60年代的俄罗斯社会,正处于“在欧洲某些古旧的国家内需要几个世纪才会发生变化”(列宁语)的时代旧制度趋于瓦解,新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使整个俄罗斯处于狂热躁动的氛围之中,“面临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思潮日甚一日的侵袭、渗透,失落了宗教信仰和传统道德观念的俄国,正处于一场可怕的灾难之中,成了失落的‘黄金时代”[15]。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在这样一个道德堕落、理性搁浅、信仰失落的社会环境中,更是倍受社会邪恶势力的侮辱与欺凌。由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父亲是一家贫民医院的医生,他自小便耳闻目睹了挣扎于死亡线上的人们的呻吟和哀苦。他同情苦难,关注穷苦之人的命运,并且他也同样经历过贫穷、债务和疾病的折磨。这些切身的体验使他认识到人们对待不幸虽心存不满和怨恨,却仍表现出极强的忍耐力,虔信基督教,于是借助女性形象对于人们的这一生存态度加以真实地再现。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女性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是处于被侮辱被欺凌的地位,“她哪怕是能活上一个世纪,也不会有人注意到她的存在”[16]。因而,“女人只有在非常的情况下(成为某一闹剧事件的中心人物、沦为罪犯或是成为受害者)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这种情况在当时变得越来越多,而且常常是荒诞而不可思议的”[17]。正如《白痴》中娜斯塔霞这一形象“从一开始,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来自梅什金的)就使陀思妥耶夫斯基着了迷:一位愤愤不平的狂暴女子,最终变成了娜斯塔霞·费利波夫娜。这一形象一部分来自于一个真实的法庭案例。这个案例有关一位十几岁的莫斯科少女,奥尔加·乌梅茨卡雅。她在被她的粗心而且施虐狂的父母凶残地虐待后曾四次放火烧自己的家”[18]。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陀思妥耶夫斯基将笔触指向那些在社会底层苦苦挣扎、被欺压、被凌辱的女性,并以此昭示着作者对冷漠、混乱、不平等的社会现实的失望,以及渴望改变这一社会现状的迫切愿望。

陀思妥耶夫斯基前期创作的女性形象倾向于“基督之爱的化身”,这些女性身上往往担负着拯救男性的责任,是男性的“救赎”者,是“圣母式”的女性。如《罪与罚》中的索尼娅,就是苦难的化身和拯救的力量,是“救世妇女的神话”[19]的典型。“而《白痴》则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自《白痴》之后,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再也没出现过绝对忠诚的女性形象。”[20]在《白痴》中拯救他人、拯救世界的重担则被交给了圣徒式的男性,梅什金成了拯救堕落女性的“基督”,而娜斯塔霞则是亟待拯救的“中介新娘”的形象。“中介新娘”的首要意蕴是在于她的被拯救,这不仅是这一原型本身所蕴涵的意义,也是人类在意识到自身的罪孽之后的期望。在《白痴》中,“基督”式的圣徒梅什金是作为救世主的形象出现的,是娜斯塔霞黑暗而痛苦的人生中的唯一的一缕希望和救赎,她是这样表达她对于梅什金的希望与期待的:“我老是梦想会有一个像你这样善良、诚实、美好、还带点傻气的人跑来找我,对我说,‘您是无辜的,娜斯塔霞 费利波夫娜,我敬爱您!。”[21]显而易见,娜斯塔霞把公爵当做了“救世基督”,当做了可以帮助自己走出苦难困境的救赎者。而结果是,娜斯塔霞残死在了罗果仁的刀刃之下。由此,圣徒式的男性主人公对处于苦难中的女性的救赎是以失败而告终的。这也暗示了依靠男性基督来拯救女性这一神话的彻底破灭。“娜斯塔霞和阿格拉雅在一起,如同《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格鲁莘卡和卡捷琳娜·伊万诺夫娜,似乎是驱散和否定被男性对宗教仁慈的描述所认同的诸事物的化身。”[22]但是,当女性不再把救赎的希望寄托到圣徒式的男性身上时,那女性“被拯救”的希望又在何处呢?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对娜斯塔霞这一人物的设定中,有一个情节不容忽视,那就是娜斯塔霞曾说过:“要么跟罗果仁去纵情玩乐,要么明天就去给人家洗衣裳!”[23]虽然娜斯塔霞并没有走上成为洗衣妇这条独立生活的道路,但也暗示着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经认识到女性如果要获得自身的独立就要走出男性禁锢式的庇护,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生存的权利,以此摆脱依附于男性的社会地位,实现自己独立的人格与社会价值,这才是女性真正的救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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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邓淑贞.另类的索菲亚——析陀思妥耶夫斯基长篇小说中的叛逆女性形象[J].小说博览(中外文艺),2010(1):2.

〔2〕〔3〕〔18〕〔19〕〔20〕〔22〕尼娜·珀利堪·斯特劳斯.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女性问题[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01, 3,102,21,20,94.

〔4〕乔以刚,林丹娅.女性文学教程[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5.

〔5〕〔13〕李银河.女性主义[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1.

〔6〕〔7〕〔11〕〔21〕〔23〕陀思妥耶夫斯基.白痴[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40,40,537,217,10.

〔8〕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52.

〔9〕〔16〕〔17〕万冬梅.陀思妥耶夫斯基女性观刍议[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9(2).6,7,6.

〔10〕西蒙·波伏娃.第二性[J].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23.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人民出版社,2003.57.

〔14〕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12.

〔15〕蔡玉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女性问题[D].兰州大学,2011.28.

(责任编辑 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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