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困局探解
2014-09-28黄卫平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9期
黄卫平
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被视为遏制腐败的“封喉一剑”。本文根据公开资料选取了2009年至2012年全国官员财产公开的20个试点样本,进行专题研究,求解廉政之道。
20个试点样本是: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重庆黔江区、湖南浏阳市、湖南湘乡市、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盐池县、江西黎川县、宁夏青铜峡市、安徽青阳县、安徽庐江县、江苏无锡市北塘区、辽宁锦州市古塔区、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浙江象山县、江苏泗阳县、江苏淮安市和浙江磐安县。
必须指出,研究者选取的试点样本与“财产申报”大不相同,已从“个人申报、组织监督”转向“个人申报、社会监督”。
在公开层级上,官员级别较低,科级干部成为财产公开的主要群体
目前,我国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层级不高。从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政府层级来看,80%是县级政府,仅有20%是地级市政府,尚未出现省级试点。
试点单位的行政层级直接决定了试点官员的行政级别——科级干部成为财产公开的主要群体。在20个试点中,17个试点把科级干部作为公开对象,只有六个试点把处级干部作为公开对象。
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层级低,证明了这一改革的敏感性和艰巨性——只能先易后难,先下后上,先试点观察,再视情形而定。
拟提任干部是试点单位财产公开的主体。在20个试点中,有16个试点要求拟任(即初任或新提拔)干部作为财产公开的对象。阿勒泰地区、慈溪市、湘乡市、荆门市掇刀区、徐州市贾汪区和象山县,要求现任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其中只有阿勒泰地区要求退休三年以内的干部也要进行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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