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障碍设计到通用设计
2014-09-25李京擘
李京擘

一、从无障碍到通用设计
20世纪初,无障碍理念作为一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安全的设计方法萌芽于建筑学界,瑞典、丹麦等国相继开始相关研究与实践。 20世纪中期,为帮助那些因战争和疾病而身心受创者更好地回归社会,欧美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推广无障碍建设。随着无障碍建设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由于过分强调适用群体,这种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使得无障碍设计反而成为残障人士回归社会的一种“屏障”。
20世纪 80年代,美国建筑设计师、工业设计师罗纳德 ·梅斯( Ronald L. Mace)在无障碍设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概念。 1985年,梅斯发表论文,对通用设计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释:“通用设计,就是无追加费用、或是说以最低的费用,让建筑和设施不仅只是对于残疾人,而是对所有的人都具有适用功能和魅力的设计方法。这种方法不但能打破为移动困难人群所作的产品与设计是‘特殊的、高成本的既有观念,同时也能使现行的可接近设计( AccessibleDesign)不再显得那么粗鲁并且毫无魅力。 ” 1989年,梅斯在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建立了无障碍住房中心,即今天著名的通用设计中心(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前身,对通用设计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实践。梅斯教授对通用设计的这段定义一直沿用至今。
罗纳德 ·梅斯和他的同事们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通用设计的 7个原则,即公平原则( Equitable Use)、弹性原则(Flexibility in Use)、简单直观( Simple and Intuitive)、信息明显( Perceptible Information)、容许错误( Tolerance for Error)、省力原则(Low Physical Effort)、尺度和空间的适度(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1]。正如通用设计中心所指出的,这些原则只是对通用设计可用性的一般描述,并不是说所有以此理念为指导的设计都必需完全符合这七条原则,在设计实践过程中设计者还应该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工程、文化、性别以及环境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