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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

2014-09-24朱美娟王卫民

朱美娟 王卫民

摘要:随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例不断增多,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逐渐加大。本文将从该犯罪的含义入手,重点分析其成立的主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区别。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 情节加重犯

1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法学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明知如果不对被害人进行及时救助的话被害人将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没办法得到有效的医治而发生死亡的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先是造成了第一次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逃逸的期间,因为第一次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慌张失措的状态很不幸再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了这场事故中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情形,这种观点是对两种不同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的界定。从总体上来看,本人更加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2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

2.1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 因为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①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产生的,在肇事者逃逸后没有引起受害者的立即死亡。②被害人不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直接死亡,也就是说,肇事者虽然在交通事故出现后逃逸了,但不构成受害人死亡的必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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