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
2014-09-22崔淑霞宋惠玲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崔淑霞,宋惠玲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在法律教育目标方面,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一体化是当前法律教育的国际趋势,同时课程结构也呈现规范化趋势。[1]地方本科院校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已经达成共识,但课程设置尚无统一认识。
一、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研究情况
对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其一,有学者提出将课程设置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自主创新学习五大课程模块。[2]其二,有学者认为应当包括理论课程体系板块、实践教学环节板块和辅修课程体系板块。理论课程体系板块突出知识的综合性、专业的方向性。实践教学环节板块注重提高法律实务技能。辅修课程体系板块重在突出特色培养。[3]
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其一,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计划应当由公共理论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构成。[4]其二,有的学者提出了仿真模拟实践和全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以庭审实务、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形象设计等12门中文和英文系列实践性课程。[5]
关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如何设置,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其一,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以模块化为基础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院校选修的课程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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