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前女友名,改名先赔偿
2014-09-21
分忧 2014年4期
[案情]杨冰和小琴是S城一对夫妻,他们住的房子是在婚前2003年买的,到现在已经十年。这个房子当时买成45万,现在该房子市值已经飙升到180万。虽然,夫妻俩已经在这个房子里住8年,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竟然是杨冰和前女友林茜的。这个事情,看起来有些荒唐,却一直梗在夫妻中间,很微妙地影响着两人的关系。小琴要求杨冰想办法把名字改过来,但是,要改名字,就需要前女友林茜的配合。林茜要求杨冰赔偿自己一笔钱才同意配合改名。双方就这样僵持下来,以致10年都是前女友的名字。
2013年3月,杨冰和妻子再次因为房产证上前女友名字而产生争吵。杨冰无奈,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杨冰向法院起诉林茜,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子归其个人拥有,并要求林茜配合办理改名手续。
被告林茜说,这房子是2003年,她和杨冰一起买的,当时房款45万元,杨冰出了35万元,自己出了10万元。林茜还出具了买房当天自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刚好10万元。林茜认为自己对该房子也拥有一部分产权。该房子过去了十年,现在市场评估价已经180万,杨冰不可能在不赔偿自己一分钱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
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和被告双方对该房子的现在市值评估没有异议,都是180万元;杨冰虽然称自己支付了买这所房子的全部款项,但是,他能提供的证据支持的只有35万元,这与最初购房房款数额有差距;杨茜主张自己对房屋有一部分产权,其最初凑资10万购房,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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