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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开销转为债务起纠纷,法院判男方赔

2014-09-21

分忧 2014年4期

[案情]张海和杨萍是一对恋人,两人分别来自门第悬殊很大的家庭。杨萍比张海大6岁,曾有一次婚姻,在三年前离婚,一个儿子法院判决由杨萍抚养。杨萍和前夫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虽然比较辛苦,但是,杨萍的家境非常好,有大量财产可以衣食无忧。离婚后不久,杨萍就与张海相遇相恋。虽然有着明显的年龄差异,但张海仍然发誓,杨萍是他最爱的人,这辈子非杨萍不娶,并表示,完全不介意抚养杨萍的孩子。杨萍很受感动,就打算和张海继续交往下去。但是,杨萍的父母兄妹都反对杨萍和张海在一起,因为张海的家庭可以说一贫如洗,张海本人也没什么文化,言谈举止看起来修养很不够。杨家人觉得,张海接近杨萍的动机很不纯,就是指着单亲妈妈杨萍的财产来的,因为,他们发现在杨萍和张海交往期间,产生了很多费用,都是杨萍承担,杨萍还给张海及其家人买了很多东西,花销不菲。杨萍家人强烈要求其和张海分手。
爱情动机受到质疑,张海一心要证明自己。2012年6月10日,张海叫上杨萍和杨萍父母,再加上自己父母一共六个人一起谈判。谈判最后,张海当着所有人的面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借条说明两人恋爱期间花销的钱总额25万元折算成由张海向杨萍的债务。有了这张借条,杨家人终于同意杨萍继续和张海交往。但是,没有熬过一年,两个人的爱情还是没有经受住考验,2013年1月,杨萍和张海分手。
2013年6月,借条到期后,张海并没有打算偿还借条上的欠款,张海称,双方并没有产生真实的债务,那些钱都是两人在一起的共同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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