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2014-09-21郑铭
企业导报 2014年11期
郑铭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介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责任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缔约签订后,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对方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它既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又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体系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同所有法律体系一样,缔约过失责任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以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对我国目前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的剖析,并对其中某些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赔偿;完善缔约责任体系
缔约过失责任自罗马法开始就成为法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在《耶林法学年报》上提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法律重大的转折点。理论提出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先后采纳了他的合同法理论。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也正是受到其理论的影响。但是法学界并无统一认识的问题上,比如缔约过失责任的涵义,赔偿的范围等。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对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不便,因此对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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