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组织的维权困境及其对策
2014-09-21魏红霞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9期
魏红霞
2004年,中国总工会明确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并要求各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诞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对于任何一个工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维权职能也越来越突出。工会诞生的最初目的是工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好地待遇、更好的工会环境以及更平等的待遇等,因此,保护自身权益是职工对工会最原始和最基本的要求。
一、当下工会维权的现状
目前,由于职工与其所处的企事业单位处于劳动关系实际不平等的双方,职工权益正受到各种实际的侵害,各种潜在的侵害同样时刻都可能发生。统计表明,60%的职工认为工会代表了他们的权益,但仅有30%的职工认为工会在维护他们的权益。作为工会天然和法定的职责,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却面临着“维权不力”的尴尬局面。
第一,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广泛且严重的侵害。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不仅表现在侵害的范围广,例如人格权、劳动报酬权、平等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再就业权,而且受侵害的程度比较严重,例如长时间拖欠工资、严重的人格侮辱甚至体罚、强行搜身、强行无条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保险、安全卫生防护等级低甚至没有等等,致伤致残时间时有发生并且得不到应有的及时治疗和赔偿,显性的职业病案例居高不下,实际患有职业病但未发现的案例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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