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与妊娠结局的比较
2014-09-21徐国珍鲁成林
徐国珍 鲁成林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研究至今有40多年的历史,其诊断、治疗、管理问题争议不断。随着2011年ADA的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定的推出,我国也修改了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本研究选取2009年1月-2011年6月在孝感市妇幼保健院用两种不同的标准对妊娠期糖尿病现状进行调查,对比分析调查资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9年1月-2011年6月在孝感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孕产期保健、分娩的3159例孕产妇。
1.2 研究方法 对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收集的孝感市妊娠期糖尿病现状调查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1.3 诊断标准及方法
1.3.1 采用第七版《妇产科学》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1],空腹12h后次晨抽1次血,口服葡萄糖75g,每隔1h抽1次血。其正常上限为:空腹 5.6mmol/L,1h 10.3mmol/L,2h 8.6mmol/L,3h 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GIGT);2次空腹血糖≥5.8mmol/L,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将其设为A组。
1.3.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7-01发布,2011-12-01实施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中、晚期采用75g葡萄糖负荷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的诊断界值如下:空腹、1h、2h血糖值分别为 5.1、10.0、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界值,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将其设为B组。
血糖测定方法: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采用己糖激酶法。
试剂:葡萄糖测定试剂盒,宁波普瑞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5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妊娠期糖尿病发病年龄分布及构成比 采用乐杰标准A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平均年龄为(25.92±4.27)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