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偿的正当性
2014-09-21向朝霞
东方法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修复
向朝霞
内容摘要:在当前,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们广泛质疑用钱买刑、赔偿减刑,否定用赔偿方式替代部分的刑罚。报应、威慑或修复单独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不具有充分理由。因报应、威慑或修复的优势各自体现在某一方面,不具有全面覆盖性,而部分融合了报应、威慑和修复的赔偿却具有更广的覆盖性。赔偿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有其合理性。一个国家惩罚问题是复杂和多样的,不能用一种方式作为其正当性的原理,而是综合论,即结合了报应、威慑、修复和赔偿的这些要素,才能形塑其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赔偿 报应 威慑 修复 正当性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赔钱减刑”现象引起了民众广泛争议,这些争议反映了在刑事司法中用赔偿替代或部分替代刑罚不能获得民众认同。在民事司法中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也在存在争议,从现实来看,受民事制裁的补偿性理念的支配,惩罚性赔偿也没有获得普遍认同。为了消除民众对赔偿的顾虑,并接受赔偿可以作为一种更可行和更道德的法律制裁范式,本文分析了四种赔偿理论,其目的在于说明赔偿比报应、威慑和修复更具有正当性,要抛弃对赔偿的偏见,接受赔偿在生活中存在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首先梳理赔偿的概念;其次叙述几种赔偿理论;最后论述赔偿的正当性。
一、赔偿的概念
波斯纳认为,在初民社会报复的威胁是维系初民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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