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恤他人
2014-09-21张兆浩
慈善 2014年4期
张兆浩
《孟子·公孙丑上》中说,看见小孩子将要落井之际,就会拉他一把。这种行为不存在功利性。不是因为跟这小孩的父母有交情,也不是要想从朋友乡人那里得到赞誉,而是人有怜恤恻隐之心,这叫良知。
但人往往在人家有生命之虞时会产生这样的怜恤之心,而在平时似乎泯然不见。我们读杜甫的诗歌就见到这样一个事例。
杜甫流落四川的夔州,他有两处住宅,一处是靠近市区的瀼西草堂,一处是在东屯农庄的茅屋。平时他居住在瀼西草堂,高秋时节,他搬到了位于白帝城东十余里的东屯。搬家后,将瀼西草堂借让给后辈姻亲吴南卿(吴郎)居住。在杜甫住在草堂的时候,西邻的一个寡妇常来堂内的枣树下打枣,杜甫没有干涉,听其自由。但吴郎一来居住,就在四围插上篱笆,这样就断了寡妇的打枣之路,这个寡妇就到杜甫那里诉苦。于是杜甫就写了一首七律《又呈吴郎》:“堂前扑枣任西邻,无食无衣一妇人;不为困穷宁有此,只缘恐惧转须亲;即防远客虽多事,便插疏篱却是真……”杜甫以很直白又很得体的语言劝说吴郎不可这样行事,以唤醒他的怜恤之心。后来的结果如何,我们无从考证,但按常理常态,吴郎应该会听得进去的,何况那屋子和枣树的所有权还是老杜的呢?
由此我联想到同样是一个穷寡妇的故事。
据《圣经·路得记》载,寡妇路得因饥荒跟她婆婆回到家乡。一天路得对婆婆拿俄米说:“让我到田里去,我在谁的眼前蒙恩,我就跟在谁的背后捡麦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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