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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

2014-09-19武宏志

政法论丛 2014年1期

李 杨 武宏志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2.延安大学21世纪新逻辑研究院,陕西延安 716000)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

李 杨1武宏志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2.延安大学21世纪新逻辑研究院,陕西延安 716000)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恢复了古典论式理论的荣耀。新修辞学论式系统是对不确定条件下推理形式的分析,虽然这些推理形式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但笛卡尔时代以来一直被逻辑学家和知识理论家所忽视。论式是新修辞学论辩理论的核心。在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里,亚里士多德“更可取的”topoi被用作与价值和价值层级相关联的推理前提——论证的出发点,因而与涉及推理形式的其他辩证推理发挥不同功能。新修辞学的论式在论辩中既生成说服力,也展现合理性;既与听众及其文化环境相联系,也通过论式的相反形式与论辩攻防相联系。新修辞学的论式,尤其是“准逻辑”论式与法律论证关系密切,对法律论证的辨识、结构分析、论证构建和批评有重要意义。

佩雷尔曼 新修辞学 topoi loci 论式 法律论证

论式①理论于上世纪50年代在修辞学和逻辑学领域几乎同步开始复兴。②佩雷尔曼和提泰卡的《新修辞学》(1958)以三分之二的篇幅阐述了耗费十年之功获得的法语文化中使用的十几类论式。以论辩技术(论式)为中心的新修辞学对美国大学修辞与演讲交流系科的学者影响甚大。1982年佩雷尔曼又专门为英语读者创作了《新修辞学》的“迷你版”——《修辞王国》,进一步精炼了该论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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