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业资格”没资格继续存在
2014-09-18晏扬
新城乡 2014年9期
晏扬
国务院8月中旬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品牌管理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取消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非得“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且举一例:去年初,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全国通用资格证书。众所周知,卖保险并不是一个“知识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从业者诚信可靠、热情周到、能说会道、吃苦耐劳,至于学历和资格证则并不重要。无疑,这样的职业资格认定剥夺了一些低学历者从事保险销售的机会,且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之嫌。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就说,该公司销售人员70%来自乡镇和农村,有的只有小学文化,却取得了非凡的业绩,为什么要用一纸证书砸掉他们的饭碗呢?
所以,要对那些不合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另一种情况是,有些职业资格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样应该予以取消。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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