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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问题研究

2014-09-18西北师范大学赵爱玲张红

财会通讯 2014年8期
关键词:非上市股权收益

西北师范大学 赵爱玲 张红

一、引言

企业并购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是企业走向外部成长的重要途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19世纪末到现在先后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虽然每次并购浪潮的起因、特征、成效不同,但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推动了当时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催生出一大批有行业竞争力的超大型企业并主导各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百年并购成就了由早期分散的中小企业集合体演变成今天的极具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已经成熟,在价值评估理论和实务上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体系,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主要采取的是收益法下的贴现现金流量模型(DCF)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而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20世纪末,2000年后才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相关问题缺乏深入探讨。

我国的企业并购开始于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两次并购高潮,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宏观经济转型和企业升级换代,目前正在经历着第三次并购高潮。根据China 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 Source统计,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完成交易案例共2458起,其中披露交易金额的案例2098起,披露并购交易金额共1274.45亿美元,其中,境内并购占90.64%,跨境并购占9.36%。大型上市企业是跨境并购的主力军,而国内企业并购主要集中于非上市企业。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把并购重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一般通过资本市场中反映出的股价与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处于证券市场之外,获取信息的数量、质量、渠道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加之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评估难度,使得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确认存在重大困难。因此,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找出一个合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的方法对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在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应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而更适合评估并购中目标企业股权价值。运用收益法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计量;三是未来预期收益期限可以预测。然而,收益法的限制性条件使其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非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确认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具体表现为:

(一)财务计量运用成本法而非公允价值 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形成了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与公允价值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并存的状态。在会计实务中,非上市公司会计计量最常用的是历史成本法,由于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会造成历史成本与重置价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损益很难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部分非上市企业利用计量理论的这些缺陷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背离重置价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可以解决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可以大大增加会计计量的对象,丰富财务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作为联系会计计量与资产价值评估之间桥梁的公允价值,存在的顺周期效应可能带来财务信息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以及在非活跃市场下计量的可靠性低下等质疑都会对投资者获得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确定。

(二)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与不确定性 采用收益法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时涉及到三个指标:折现率、收益额和收益期限。而这三个指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之上的,而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本身带有较大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

(1)指标因素的选择具有较大的人为性。首先,折现率包含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在实务中,非上市公司的折现率通常以同行业、相似风险上市公司的交易折现率为基准折现率,然后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影响缺乏流动性折现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其次,收益额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收益法所产生结论的科学性。收益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客户提供的数据,在实务中可能包括偶然性、突发性、人为造假和技术处理的收益因素,以及预测中理想化推算的臆测因素。同时,企业管理当局在某种利益驱动下,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最后,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状况,一般将企业的收益期限人为的划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收益期的确定往往包含一个前提,即企业的持续经营。收益期的确定往往依赖于资产的剩余寿命和相关合同的规定。从收益法的公式来看,不同的收益期会对评估值产生很大的影响。

(2)收益法特别强调预期的概念,认为目标企业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未来收益。预期是事先的推测,在实际进程中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非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伴随高风险性,对外部环境变化极其敏感,从而加大了判断预期的难度。同时,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以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为起点,在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分析企业经营业绩,依赖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去推导未来收益。由于这些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收益法模型假设不可能完全描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的指标因素不可能完全正确地反映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从而使得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 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以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我国目前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像上市公司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其会计核算相对缺乏系统性,存在账目混乱现象。同时,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需要向外部进行披露,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充分了解非上市企业的真实财务现状和经营效果。其结果是并购方相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在关键信息上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无法准确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并购方基于不准确的信息所确认的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就很难真实地反映目标企业真实价值。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合理确认

企业并购活动中,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格是决定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通常用收益法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未来收益预测确认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确认。实务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也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优化收益法,同时,通过提高企业可持续性竞争力来减少对未来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的差异运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一)收益评估模型的优化 具体如下:

(2)收益法的优化。由于非上市公司本身的局限性,传统的收益法不适用于确认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而要根据非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对收益法进行优化。基本思路是非上市公司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建立相应的联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布的数据确定与目标公司风险最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将可比公司的β值作为基本值,然后根据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得到目标企业的β值。同时考虑到目标企业可能拥有未来投资权利或机会,因此,在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实物期权理论来进一步优化并购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弥补收益法的固有缺陷。

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大部分假设与非上市企业的实际不符,因此不能直接运用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一个单独的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而需采用修正后的资本资产模型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具体通过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即E(Ri)=Rf+β(ERP)+SCP+SCRP。其中,E(Ri)为资产i的预期收益率;Rf为无风险利率;β为系统风险系数;ERP为权益风险溢价;SCP为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SCRP为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

(3)案例分析。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乙公司并购前无关联关系。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存在公允价值。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如表1、表2所示。该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董事会预测公司未来 5年销售收入保持10%增长,第6年保持2%的增长,以后各年趋于稳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无需新增营运资金。近五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为1.35,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利率平均值2.5%;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乙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为:E(Ri)=Rf+β(ERP)+SCP+SCRP=2.5%+1.35×10%=16%,实物期权行使和不行使两种情形的现金流量如表3所示:

表1 乙公司的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2 乙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3 并购后现金流量现值 单位:万元

不行使实物期权时乙公司股权价值:

从案例可以看出,乙公司的β值不能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获得,需要参照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确定折现率然后对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普通的收益法没有考虑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权价值,从计算结果得知,如果只考虑目标企业现金流折现计算的企业价值为66216.22万元,如果同时考虑并购实物期权价值后目标企业的价值则为66806.60万元。

因此,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非上市企业需要与证券市场建立联系,以风险相似的上市公司β值为基础,考虑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然后采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非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同时考虑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权价值,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引入实物期权理论,考虑并购中产生的企业附加值,防止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低估,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二)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 在理性预期下预测者对未来的预测基于过去的记录和经验,同时还需考虑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产品价格、服务、设计、工艺、质量、环保、材料、配套来提高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同时调整企业产品结构、产业布局等,使其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管理者在挑选核心成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成员的能力、技术、企业价值观以及企业团队未来的发展模式,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格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同时,企业从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发展、行业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准确分析所处行业的前景,顺应国际化趋势,加强文化融合,调高企业内部劳动力素质和人力储备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层的合作力、协同力。采用修正参数的方式借鉴国际的风险预测模型,合理估计预测风险,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差异的后续调整 在并购过程中,由于预测的不确定会导致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合理保证所有者的权益、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需要进行后续调整。目前企业并购或股权收购过程使用较多的调整差异的方式是估值调整协议。当并购方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估值与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这个差异无法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双方通过达成协议对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并购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的损失,否则非上市企业控制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以补偿企业股权价值被低估的损失。

(四)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水平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同类交易实例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采取一定折扣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水平。同时,在并购过程中需要考虑被并购非上市企业所拥有的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如品牌、核心团队、供应商及渠道、独特的创新模式以及技术等,这些都是影响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此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对象和并购股权比例的不同,并购方愿意给予的价值也不同。

四、结论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确认问题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上市企业通常用收益法来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公开市场交易,存在难以获得公允价值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未来预测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普通的收益法不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需要通过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理论对收益法进行优化,确定合理的折现率以及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存在的期权价值。同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国际化趋势等方式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合理确认交易价格水平。完善并购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对于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EliBartov、Stephen R.Goldenber、Myung-Sun Kim.The Valuation Relevance of Earnings and Cash Flow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2001(12)

[2]孙涛:《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定价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3]阮海莺、曹焕静:《会计计量自身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4期。

[4]杨学森、范贻昌、景晓东:《实物期权二叉树模型与企业并购》,《沈阳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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