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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干部选用的“第一关”

2014-09-18朱永刚

党员生活 2014年9期
关键词:人事部门动议党管

朱永刚

动议是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新增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和第一关口,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研判班子与掌握干部有机结合、充分酝酿与高度保密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严格问责有机结合,增强动议的科学性,确保执行不偏离、不走样、不变通。

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增强动议的公正性。《条例》增加对干部动议环节的规定,明确了动议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赋予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初始动议权和工作方案的决定权等,体现了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讲原则、守纪律、把好关。同时,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党管干部是体现党在干部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决策地位、主导地位;发扬民主,则是为了拓宽识人用人渠道,发挥民意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干部看准选准。因此,强化党管干部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前期及初步建议形成后的酝酿沟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落实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关“动”得有理、“议”得合理,确保动议环节的透明性、公正性。

坚持研判班子与掌握干部有机结合,增强动议的针对性。全面准确地掌握领导班子状况和领导干部情况是启动动议的前提,只有把班子的结构职能、运行情况、组合效应等分析研究透了,才能知道这样的班子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只有把干部的个性特长、思想状况、一贯表现等掌握准了,才能知道把这样的干部放在什么样的岗位上合适。要从本地本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出发,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领导班子的历史、现在和将来的调整需求;要加强干部的日常考察,综合运用专项考核、谈心谈话、一线考察、巡视督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尤其是在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表现,准确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干部的情况,从而在动议时成竹在胸,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坚持充分酝酿与高度保密有机结合,增强动议的严谨性。动议是干部选任的第一关,干部群众关注度非常高,充分酝酿好了,动议就科学合理,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化水平就高;跑风漏气了,不仅干扰动议和选拔任用的正常开展,还会带坏干部任用风气,败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因此,动议时不能为了充分酝酿而忽视保密,也不能为了保密而不充分酝酿。一方面,在动议环节形成动议初步建议后,要在规定的范围和层次按照规定的要求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纪检、巡视等相关方面意见,保证形成的工作方案更科学,选任干部更准确。另一方面,酝酿时要强化保密意识,注意方式方法、范围、程序和时机,铲除小道消息及谣言滋生的土壤,切实做到既规范有序操作,又不泄密漏密;既加强沟通协调,又不跑风漏气。

坚持强化监督与严格问责有机结合,增强动议的严肃性。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历来是我们党的优势。做好动议工作,关键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保障动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防止临时动议、防止破格提拔和超职数、超规格动议、防止用非所长、人岗不宜动议。《条例》既强化了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动议的领导和把关权,也突出了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要以动议主体为重点、动议程序为主线、动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全程记实,做到雁过留声、踏雪有痕,有据可查、有责可追,切实夯实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参谋建议责任和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责任。一旦出现违反现象,一律按照有关纪律从严追究责任,以确保动议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

(作者系南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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