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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2014-09-18庄光明

党员生活 2014年9期
关键词:常任制全委会差额

庄光明

2003年来,宜都市以“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了明确的党代会常任制框架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取得了具有宜都特点的经验和成效。

完善党内选举方法,扩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完善党内选举方法,严格按“报名、推选、公示、审查、选举”五个步骤,实行“差额直选”。2003年、2006年、2011年换届选举,分别有784名、921名、1026名党员报名参选党代表,占全市党员总数的3.6%、4.2%、4.4%。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按不低于应选人数5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市委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进行资格和结构审查,确定党代表候选人。2006年换届,为破解基层代表比例偏低难题,推行结构选票,将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候选人分别确定差额,非领导干部代表当选比例由上届的35%提高到52%,2011年换届提高到53%。探索实行市“两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选。过去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是组织考察提名,我们完善为自荐报名、党代表推选初步候选人、组织考察、根据市委委员组成原则确定预备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的方式进行。2011年换届,市委委员49人报名,市纪委委员34人报名,确定市委委员预备候选人43名,差额6人,市纪委委员预备候选人29人,差额4人。

发挥党代表作用,推进党代表任期制。从“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入手,促进党代表在选举单位发挥作用。亮身份。印制“党代表工作证”,印发“党代表名片”,公布党代表职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亮职责。市委出台意见,细化规定党代表“五员”职责,明确要求做好科学发展的领航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党员群众的服务员和党建工作的指导员。亮承诺。党代表根据岗位职责和自身特点,作出“共性承诺”和“个性承诺”。共性承诺为“联系一百户、做到五必访”,“个性承诺”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专长优势等确定,承诺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10年来,党代表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事项,累计提出提议440件,这些提议、提案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代表满意率达到98%。

突出民主和监督,推进党代会年会制。突出主题,凝聚发展共识。年会主题定位于研究决定全市全局性问题。会前,组织专班,广泛调研,形成草案。会中,发动代表深入讨论,形成共识。会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决议决定。通过年会制,把上级精神与群众呼声紧密结合,形成具体而鲜明的目标,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清发展趋势、增强发展使命,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强化监督,增添责任动力。年会听取和审议市委、市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工作报告,审议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年度述职报告,审议监督委员会、决策协商与评估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注重创新,提升年会质量。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除2003年、2006年和2011年为换届年外,每年都召开了一次年会。年会注重精简组织机构,换届会议设主席团,年会则由全委会召集。精简会议集中时间,会期一般为一天半。

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党委运行规范。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结合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党委运行机制,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明晰三会职权。以加强“三会”建设,理顺“三会”关系为目标,在现有框架下进一步强化了全委会和党代会的职权,细化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委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备查表》,对三会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加强民主决策科学。出台《中共宜都市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的规定》,对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票决的的范围、表决的程序和决策事项的执行作出明确规定。市委在重大决策前,广泛征询代表意见,邀请相关行业或领域代表充分发言建议。健全党委运行制度。10年来,围绕规范市委行权,相继建立和完善了11项制度,形成工作规程,有效保障了民主集中制践行落实、增强了班子整体功能。

(作者系宜都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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