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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警监的高调结局

2014-09-15卢宁杨保森

检察风云 2014年17期
关键词:黑社会治安青岛市

卢宁+?杨保森

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为人行事十分低调,是市、省、国字号三级“劳模”;他充当“内鬼”,坐拥千万,涉黑、涉黄、涉贪腐,以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玉亭,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以下简称“三大队大队长”)、三级警监(正处级),曾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治安科科长(以下简称治安科长)、市南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政治部政治协理员兼纪检员等职。2011年11月,杨玉亭因涉嫌受贿罪在青岛“打黑除伞”专项行动中落马。

该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013年3月1日和6月4日,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两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查明了杨玉亭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48万余元、不明来源财产776万余元,并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行。

2013年10月25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人杨玉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且差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不认真履行职责,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罪犯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予刑罚。当庭宣布,被告人杨玉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时,判决书还对涉案赃款赃物作出裁决,决定依法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506.6万元、银行存款人民币95. 84万余元、美金9833元及股票账户和基金人民币177.2万余元等,并继续追缴赃款33.8万余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杨玉亭不服,以“未收受他人贿赂也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计算方法不对,其财产来源合法;没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等理由提出上诉。

2014年5月1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诉人杨玉亭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至此,这位一向以“低调”著称的三级警监,以近乎引起轰动的“高调”效果,走完了他从“三级”劳模到“三罪”囚徒的堕落之路,也为人们留下了无尽的叹息和思索。

在荣誉面前迷失了本性

杨玉亭也曾有过光荣的过去。1972年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他进入岛城一国有企业当了一名工人;1976年2月参军,1979年7月被提升为排长;1986年从部队转业后被组织分配到青岛市公安局工作的杨玉亭,从此踏入仕途、走上政界,当时他刚满30岁。

他为人一向十分“低调”,做事不事张扬,给人以老成持重的感觉。凭着吃苦耐劳、勤勉敬业的军人作风,他在警察的职位上干得是风生水起,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的欣赏、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各项荣誉接踵而至,继1994年荣获“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后,次年,又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并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97年,杨玉亭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杨玉亭即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国”字号劳模,成为政法机关广大干警学习的榜样。当然,他的职位也从一般民警提升为治安科长直至三大队大队长,成为名副其实的正处级干部。

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不断加重,杨玉亭的敬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却在不断“调低”,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直至发展到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不法手段或非正当途径大肆聚敛钱财近千万元的地步。

从一名优秀警察、正处级干部逐步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难怪同事们都说他是被身上耀眼的光环迷住了双眼,在荣誉面前迷失了本性。

换个地方重新开业

杨玉亭所在的治安科和治安警察支队肩负着辖区内治安稳定及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作为部门负责人的他,自然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争相拉拢腐蚀的“香饽饽”。

庭审资料显示,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期间即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刑)、刘峰玉(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判刑)等人熟识,交往较深,不仅接受其吃请、旅游,还多次接受其钱物贿赂。仅1998年下半年,聂磊就分别安排刘峰玉等人分四次送给杨玉亭现金6万元、购物卡3000元。杨玉亭也为聂磊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5年起,聂磊就先后纠集卢建强(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判刑)、刘峰玉等人通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游乐城、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更形成了以聂磊为首、刘峰玉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1998年9月杨玉亭担任治安科长以后,在明知其辖区内的“震泰游戏厅”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实体,且存在赌博、暴力抗拒执法、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仍不依法查处,纵容该组织进行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七八月份,卢建强在青岛市市北区经营的“天力娱乐城”因无照经营且存在赌博业务被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查处。聂磊、刘峰玉出面处理此事,杨玉亭在收受贿赂后通过聂磊传话,让卢建强换个地方重新开业。

此时的杨玉亭,已经从一名执法人员逐步蜕变,自甘堕落,最终成为了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充当“内鬼”,通风报信

杨玉亭的胆大妄为不仅表现在敢于“涉黑”、“吃黑”上,他与社会上“黄赌毒”等不法行业组织和人员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为让这些组织和人员在公安机关组织的“扫黄打非”行动中免遭打击受到查处,甚至不惜充当“内鬼”,为他们通风报信。

2007年初春,青岛市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在青岛市市南区查处了一家存在“小姐”有偿陪侍活动的娱乐公司。该公司经理高某急忙通过杨玉亭的同事将1万元现金送了过去,并约其一起吃饭。酒酣耳热之际,双方感情随之升温,还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此后,在杨玉亭担任三大队大队长期间,高某所经营的两家娱乐场所即很少被查处,即使被检查,杨玉亭也会将行动时间提前通知让其做好“迎查”准备。

孙某则在市南区经营一家夜总会,生意倒也红火,但因同样存在“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违规项目,整日提心吊胆。2008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三大队大队长的杨玉亭,此后,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孙某都会安排夜总会经理刘某给杨玉亭送上2万元“孝敬”。2011年6月,杨玉亭因年龄原因已退居二线,但考虑到平时的照顾,孙某仍然让刘某送去2万元,以表示自己“知恩图报”之心。当然,他所经营的夜总会也从中大受裨益,三大队很少或都是象征性地“检查”一下就让其“顺利”过关了。

同样存在“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违规项目的当然不只这几家。法庭调查结果显示,1998年至2011年,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3次,其中有20次均系存在“黄赌毒”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或人员所送。对此,杨玉亭都会给予“格外”照顾,每次检查前都提前告知,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气魄”。当然,这些“提前通知”和“额外照顾”都是“低调”进行的,外人自然无从得知。

杨玉亭的“低调”当然不会“低”到“被动”接受涉黄行业“孝敬”点“小钱”就满足的地步,看准机会他也会主动出击,偶尔“露”一下自己的“大手笔”。

2006年8月一天,从青岛市市南分局副局长位置上升任青岛市公安局政治部协理员兼纪检员的杨玉亭找到其辖区内某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一阵寒暄之后便开始诉苦,意思是自己的职位虽然升迁了,但单位并没有给其配备专车,出行甚为不便,想从公司“借”辆车用。经商多年的戴某何等精明,明知该车一旦“借”出去就会泥牛入海,但考虑到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自己所经营业务的需要和杨玉亭所在的位置,若能借此拉近与杨玉亭的关系,得到他的庇护和照顾,也未尝不是件好事,于是,“慷慨”地将自己公司刚购买不久的一辆价值25万多元的黑色凯美瑞轿车“借”给了杨玉亭。正如戴某所料,这辆车一“借”就是五六年,一直被杨玉亭占有使用,直至案发也未归还。

就这样,杨玉亭自担任治安科长以后的13年间,先后通过“打黑”、“扫黄”、“借用”等手段非法收受贿赂48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其说不清、道不明或者是有意隐瞒的巨额来源不明财产。

“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

贪婪的闸门一旦放开,就会像怪禽猛兽一般吞噬人们的灵魂。杨玉亭当然不会仅靠一家三口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上几个不法人员的“孝敬”发家致富,他开始通过各种手段聚敛财富。仅2011年11月底根据其妻子徐彩霞(另案处理,已被判刑)供述从其远房亲戚家中一次性起获的、徐彩霞为逃避检察机关侦查而藏匿的赃款及购物卡、金银首饰等物即高达300余万元。

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杨玉亭对其家庭巨额财产的来源保持了一贯的“低调”作风,声称“我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要说自己没有收过红包也不现实,但现在让我说收了谁的,我也想不清了,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

既然这位“警监”大人记性如此不堪,办案人员还要真费点功夫“替”他算算这些年来他的身家到底价值几何了。

经侦查机关侦查并经法庭审理认定:杨玉亭1972年11月参加工作,从1982年至2011年4月,杨玉亭家庭全部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1148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及犯罪所得(受贿48万余元)共计人民币371.6万余元,余款77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杨玉亭自有他的一套“说法”:“我们把市南区一套房子通过中介租给一韩国人,每年收取租金6万元,后又租给学生,每年收取租金5万元;2003年炒房时,北京一个关系密切的朋友借给我90万元,后来还了30万,还有60万没还;2005年在交通银行购买基金盈利10余万元……”但经侦查人员调查,杨玉亭所称对外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附近的中介及小区物业均未发现该房屋登记出租的信息,也没找到承租人,杨玉亭本人及其亲属也未能提供出租房屋的中介名称和承租人的有效信息及出租合同。至于那位“关系密切”、肯将90万元借给他炒房,又不用写借据和不要求归还的“神秘朋友”,杨玉亭既提供不出借据,又不能提供这个朋友的准确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令人“费解”。而杨玉亭交通银行的账户也无购买基金和盈利的记录,所有这一切只能说明均系子虚乌有,其结果自然是被法庭一一否定。

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正处级干部“零口供”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我们这位身家千万的“富翁”,现在身家又有几何,其自身的人生价值又是几何,只能留待后人评说!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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