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教育课程选择
——兼论《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2014-09-13张翔
教师教育学报 2014年4期
张 翔
(贵州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课程标准原本是关于课程开设科目、学习时间等的规定[1]。由于20世纪80年代英美等国掀起的一场“基于课程标准的教育改革”运动,课程标准被赋予新的内涵,其含义被解读为学生学习结果的规定。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属,从国家层面要求教师教育机构以此作为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2]。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把握基于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教育课程的诉求,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本文试图以《标准》为载体,分析和探究教师教育课程选择。
一、教师教育课程的目标定位
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主要指教师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人才质量规格的要求。可以说,教师教育课程目标定位决定了整个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师教育的质量。《标准》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坚持教师专业发展、终身学习以及强化实践的目标定位。
(一)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归属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提出教师应该是一种专门职业。然而,教师职业能否成为一种专业,一直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学高为师,有知识即可做教师,否定了教师独特的专业性。这不仅是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羞辱,更是对教师教育的蔑视,成了当前广大中小学教师和教师教育者的“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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