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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力市场变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9-12韩丽娜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24期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安全性

韩丽娜

内容摘要:建立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历了从过度安全到过度灵活的变革历程,但由此带来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保护不公平、结构性失业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寻求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平衡点,在制度安排上着力解决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等问题,真正建立一个城乡统筹、合理流动的劳动力市场。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灵活性 安全性

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收入的基本稳定以及国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断增强,就业形式也更加灵活多变。如何平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构建一个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并存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

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变革的演进历程

(一)劳动力市场“过度安全”阶段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揭开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改革的序幕。1980年8月,国务院针对当时存在的就业问题,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该会议提出了适应社会发展现状的“三结合”就业指导方针,即“在国家的统一安排和宏观引导下,实施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以及自谋职业三者相结合”。198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又一次将“三结合”的就业指导方针提上日程。198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所有的国营企业必须对新进的就业者实施劳动合同制。1983年3月,国务院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模式要以人才市场的自主选择为主。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及由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自此劳动力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生产要素市场之一。

(二)劳动力市场灵活安全性并存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经济领域及社会领域都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变革,而对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出现“劳动力市场”的定义,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制度。1994年7月,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首部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管制劳动力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出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8年6月,针对当时的就业形势,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构建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提出了要求,并且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就业模式。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发展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营造平等良好的就业环境,从而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高效的再就业。从该阶段颁布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过度安全的状况逐渐被改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逐渐增强,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大学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并存的劳动力市场格局。

(三)劳动力市场“过度灵活”阶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转型升级,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发挥,劳动力市场体系也逐渐完善。但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导致劳动力市场开始出现“过度灵活”的趋势。该问题体现在非正式就业的比例变大,很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环境恶劣。而这些弱势群体大部分都是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以及大学毕业生。鉴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不断提高,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我国政府于2007年底发布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同时,我国政府对于“失业保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虽然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使国内单一的失业保障完成了由“救助方式”到“保险方式”的转变,但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的局限,对于那些没有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较差的边缘化弱势就业群体,政府实施的“失业保护”措施远远不够,失业保险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变革所产生的问题

(一)“边缘灵活性”明显,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突出

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方式有以下两类:一类是英国、美国的灵活性改革方式,即降低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控力度,进而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另一类是欧洲国家的边缘灵活性改革方式,即一方面对长期就业和正式就业实施保护,另一方面运用临时就业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是欧洲国家的“边缘灵活性变革”,因此我国借鉴的是欧洲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变革方式。在我国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灵活性变革的过程中,虽然就业率得到了提高,但由于非正规就业比例过大,导致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劳动者正规就业的比例较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的员工享受到很高的“就业保护”。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变革,就业人群中的非正规就业比例不断增大,导致多数劳动者无法得到合法的“就业保护”,出现了很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私有制企业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及时发放工资以及私扣劳动者的应得报酬等。

(二)劳动者就业保护不平等,安全性与灵活性两极分化

当前我国对劳动者“就业保护”的覆盖范围很小,就业保护的不平等现象较为明显。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阶段,那些享受较好“就业保护”的人群仍旧得到完善的保障,而那些由于经济体制变革而处于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就业保护”。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劳动力市场政策对那些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的就业保护存在很大的不足。由于就业保护的不平等,使得劳动力市场出现“过度安全”和“过度灵活”两极分化的趋势,即一极是劳动力市场对一些群体过度保障,出现“过度安全”;另一极是劳动力市场对边缘弱势人群缺少保障,造成“过度灵活”。endprint

(三)结构性排斥就业明显,收入分配严重不均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发生了重大改变,从过去依靠劳动力的量的增加到现在的对劳动力的质的需求。但现今国内的高质量技术人员的数量过少,而低质量和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人员的数量过多,从而出现大量劳动力空闲与大量技术工作岗位闲置并存的情况,结构性失业现象明显。其次,在劳动力市场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愈加明显,由此导致就业人员的薪资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最后,由于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行业分割,使得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性较差,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薪资水平差异过大,这也是也造成“收入分配两极化”的重要原因。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造成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的因素中,除了市场机制自发配置资源的原因,还有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不合理等原因,而部分企业拖欠工资、克扣报酬、不发加班费等违法行为也拉大了收入差距。

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与安全性的基本思路

通过分析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革的成功经验,我国在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的政策选择上,变革的政策思路应该是构建低就业保护、高社会保护的保障模式。

(一)以制度创新为工具,构建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

有效地构建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动,其中一个有效的做法是实行制度创新。首先,破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分割。在相关制度的安排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打破户籍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提供政策便利;第二,政府应该放宽民营资本对垄断行业的投资,同时降低对国有资本的保护力度,使垄断行业中出现更多的竞争力量,进而使得市场机制在更大的范围里实现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第三,构建可以覆盖全部劳动者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今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惠及到城镇区域的部分劳动者,而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空白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因为农民工的身份地位不被认同,最终造成这些政策措施无法得到落实。现阶段亟待解决的是劳动力跨地区、跨城乡流动时的社保关系的接续问题,以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出现变化时,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以政策管制为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西方发达国家降低失业率的重要举措之一,发展中国家更将其作为提高就业率的主要手段。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全体非农就业人数中,非正规就业的比例是49.8%,到了2011年,该比例高达60.4%,该比例的上升说明非正规就业逐渐变成非常重要的就业方式,真正担负起了扩大就业的重任。因此,我国政府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首先,政府应该为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便利,例如降低创业门槛、简化自主经营程序、减少或者免除税费等,还应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劳动者营造一种公平的外部就业环境。其次,积极维护那些非正规就业中受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状况,政府应该制定专用于解决劳资双方权益冲突的诉求机制,从而在权益冲突之初就可以对权益诉求快速做出反应和处理,最终缓解劳动争议的发生数量和恶化程度。

(三)以技能培训为手段,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对其是否能够顺利就业、就业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因此,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劳动力市场出现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发达国家面对摩擦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时,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工作岗位的匹配性,进而缓解劳动者就业能力差的瓶颈问题。因此,为了加强劳动者的就业保障,提高其就业安全性,政府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强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劳动者进行技能训练,协助其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创新能力以及增强其适应工作变化的能力;第二,鼓励广大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专业院校对劳动者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要重视训练的专业性、实用性以及高效性;第三,鼓励对雇主的培训,尤其是对现存小微企业主的专项培训,进而提高非正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最终让他们为劳动力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桑德林·卡则斯,伊莲娜·纳斯波洛娃.转型中的劳动力市场(中译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张宏军.劳动力市场失灵及规制架构略论[J].经济问题,2008(2)

5.刘艳丽.灵活化时代劳动力市场灵活安全性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

6.孔德威,王莉.欧洲大陆国家劳动力市场的边缘灵活化改革及启示[J].学术交流,2009(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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