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014-09-11王海芳
山西化工 2014年2期
王 伟, 王海芳
(中北大学,山西 太原 030051)
引 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是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是指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过程中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1-2]。由于矿山在挖掘开采和运输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影响范围广、要素多、联系复杂等,且在近几年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下通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尚未形成系统的评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尚无先例,因此,在其构建过程中指标的选取与量化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为此,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原理与模型,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两个方面,力求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评价指标的权重[3]。
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构建指标体系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全面客观地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恢复治理后达标的矿区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含义明确,计算方法规范,功能相对独立。
2)整体性原则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反应的是整个矿区生态系统的状态,因此,建立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要考虑该系统的完整性,既要选取各个子系统中特有的指标,又要选择能够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状况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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