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华人社会的“强盗公侯”
2014-09-10南方朔
南风窗 2014年23期
关键词:标准
南方朔

在《南风窗》的专栏里,我曾谈到“华人社会的‘镀金年代’”,这次我想谈谈相对应的“强盗公侯”(Robber Barons)这个概念和历史现象。
19世纪后半段,美国打完南北内战,国家统一,市场做大,美国到处都是油水,相当繁荣,人称“镀金年代”。在这个阶段,由于商机无限,野心勃勃的生意人遂告崛起。当然有些人是在努力工作,勤勉创新,因而致富。但也有很多人是靠着官商勾结,掠夺民地,坑蒙拐骗,欺侮工人及消费者等手段而成巨富。
初期,由于这种人多金,住豪宅,戴珠宝,人们都只是羡慕崇拜,但随着他们的财大气粗,多行不义,人们的厌恶痛恨增加。于是20世纪初,有两个著名的评论家亨利·劳易(Henry D Lloyd)及卡尔·舒兹(Carl Schurz)遂替这些人设定出了“强盗公侯”这个定性词,说他们是以盗匪的手段成为巨富,享受到公侯爵爷的身份、地位和利益。“强盗公侯”这个定性词由于很准确地描述了当时许多巨富的行为,所以这个名词遂被广泛接受,鼓动出了20世纪初的反超富社会情绪。
由于许多“强盗公侯”被人指责,当时的确有很多人良心发现,自知强盗行为做多了,将来死了很难去面对上帝,所以很多超富遂捐出钱来办慈善。后来研究美国慈善的学者也承认,作恶多端,良心不安的罪恶感,乃是慈善传统的动因之一。
美国当年的“镀金年代”和“强盗公侯”早已过去,但随着中国的经济崛起,华人社会“镀金年代”的到来,华人的“强盗公侯”也告出现。大陆的部分我不讨论,我只说台湾的部分。
中国经济崛起,由于中国大陆的起点低,无论工资水准,设厂的条件,劳工的工作环境设定,甚至工厂的环境义务,政府对违法的取缔惩罚都比较低,所以整个华人社会的大商人都到中国大陆设厂,台湾也不例外,到大陆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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