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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命案必破”导致冤假错案吗?

2014-09-10赵耀彤

南风窗 2014年24期

赵耀彤

随着传播技术的日益发达,刑事方面的冤假错案由于它天然的新闻性也日益为人们关注和重视,同时也引发出对冤案产生原因的各种探究和分析。在这些舆论中,有人把公安机关的一句常见口号“命案必破”拿出来说事,认为正是这样超过刑事侦查现实能力的“必破”要求才导致公安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孤注一掷、刑讯逼供甚至罗织构陷。

这种分析看起来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因为它符合了大众的一般心理认知:人会在较强大的外在压力下失去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职业良知,警察也是人,当然不会例外。基于这种原因分析,论者也会进一步提出他们关于降低警察办案压力从而防止冤案产生的政策建议。

这种看起来成立并且温和的能够为各方接受的看法其实是值得讨论的。笔者认为“‘命案必破’导致冤假错案”的论述之所以不像其他诸如刑讯逼供、程序正义之类引起较大争议,并非因为这种分析更接近真相,而是它恰好是同时满足了各方的要求:既回应了体制外的批评,又多多少少掩盖了体制内的真正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和破案率有关的数据。根据人民网2004年的报道,2003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39万起,破案184万起,破案率为41.9%。而在2007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当年前3季度刑事案件立案数338.3万起,破获年内案件161.3万起,据此测算出的破案率为47.68%。考虑到下级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在数据中注水,有意把一些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分母中排除,我们可以把实际破案率降低到1/3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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