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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保姆主张继承权,法律支不支持

2014-09-10

伴侣 2014年4期
关键词:赔偿款继承权继承法

问:

老伴去逝后,翟老伯于2003年请了我(我小他17岁)做保姆。日久生情,一年后我们同居了。上个月,翟老伯突发疾病。抢救期间,因医院存在过错,翟老伯不幸去世,获得的赔偿款9万元全部被我拿走。处理完翟老伯的丧事后,翟老伯的子女向我索要9万元赔偿款,我认为自己与翟老伯同居多年且一直全身心地照顾他,这赔偿款应该归我所有。請问我的说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

此赔偿款9万元作为翟老伯的遗产,只能由翟老伯的子女们继承。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关系未经登记、未得到法律的承认,你不是合法继承人,当然没有继承权。但同时,《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若你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主张分配给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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