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2014-09-09苏晨赵黄滢
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5期
关键词:影响
苏晨 赵黄滢
摘 要:容隐的观念由来已久,又称亲属隐罪制度。亲属容隐的确切含义从字义上讲,"容",容许、允许也,"隐",隐瞒、隐匿也。所谓容隐制度,即对于亲属犯罪知而不举告,帮助掩盖犯罪事实或通报消息及帮助逃捕,藏匿人犯及帮助脱拘,伪证或诬告,变造或湮灭证据,资助犯罪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妨害国家司法行为中的一项或多项,予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又称为"亲亲相为隐"或"亲属相为容隐",简称"容隐"。容隐制度在中国古代伦理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研究这一制度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容隐制度;渊源;影响
1 中国古代容隐制度概述
容隐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一思想不但及于中国两千多年的整个封建帝制时代,而且其渊源可上溯至春秋之际,其延续可及民国整个过程,即使在今天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制度中也并未完全摒弃之。
2 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渊源发展
容隐制度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至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继承了周礼传统。也是日后"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而后的封建立法也无一例外的吸收了这一思想。
汉代初期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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