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还是回港交所上市吧
2014-09-09
中国计算机报 2014年10期
去美国上市,虽然可以满足马云关于合伙人制度的要求,但之后会麻烦不断,甚至遭遇集体诉讼。
两害相权取其轻。马云,还是放弃合伙人制度,重新谋求在香港上市吧。
3月18日,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举行的“阿里巴巴技术论坛”上,万众期待的马云压轴出场。虽然他自己坦承并不懂技术,但这并不影响他给阿里巴巴贴上了技术公司的标签,以便让资本市场将阿里巴巴与与京东区别开来。
三天前的3月15日,阿里巴巴刚刚发布公告,宣布将启动美国上市计划。而同是电商企业的京东已经在今年春节的前一天正式提交了IPO文件,拟在美国上市。马云将阿里巴巴定义为技术公司,显然是希望资本市场不要把阿里巴巴看成是单纯的电商企业,这样也就绕开了中国排名前两位的电商企业扎堆赴美上市带来的资金分流效应。
关于赴美上市一事,马云在技术论坛上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在中国香港还是在美国上市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香港或者美国资本市场因为阿里巴巴而发生改变。
马云的话的确有些与众不同。其他企业要想去哪里上市,就只能乖乖遵守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游戏规则”,阿里巴巴为什么能如此标新立异,难道就因为它可能高达180亿美元的融资额吗?笔者很想问一句,应该做出改变的是中国香港或者美国的资本市场,还是阿里巴巴本身呢?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曾经的上市首选地点是香港,但港交所并不希望因为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而改变其“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在商讨未果的情况下,阿里巴巴只能将目标转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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