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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创新人才本位的高职校企合作探析

2014-09-01梁美

广西教育·C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办学校企人才

梁美

【摘要】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创新人才本位为导向,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高度融合,为校企合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高职创新人才本位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6C-0086-0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经过多年的努力,职业教育涌现出了“订单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等校企合作模式,有效地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但也存在运行机制不畅、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实现水乳交融等问题,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创新人才为本位的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真正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一、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一)“订单式”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是当前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合作模式之一,是企业提出用人需求,由学校负责招生和培养,企业很少参与学生的培养,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是校企合作的初级版本。

(二)“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是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办班的一种办学形式,是“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升级版本,企业参与到学生的培养过程,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相应企业就业。学校得到了企业办学经费及师资支持,企业则得到了符合自身人才规格需求的未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校企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三)“集团型”培养模式。职业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成职业教育办学集团,开展智力资源合作,共同打造培养贴近地方支柱产业人才,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集团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开发和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明确各方职责,实行资源共享。学校积极引进企业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每年接纳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顶岗,企业接收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这种模式学校和企业高度融合,优势互补,使校企合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阶段。

二、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当前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学校把校企合作当做简单的“以工代学”,认为把学生放到企业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学校课程设置等没有本质改变,教师团队建设也没有发生改变,学生仍然以学校学习为主,学生实际技能也没有得到很大地提升。其次,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企业由于尚未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对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益处,没有把校企合作当做企业价值链的一部分,把校企合作视为额外负担,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

(二)责任主体不明,运行机制不畅通。当前,校企合作具体实施主体的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缺少良好的运行机制,双方无法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政府起宏观指导,在政策上提出支持校企合作,但是缺少对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具体承担的职责。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直接主体,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具体指导、监督,校企之间缺乏利益的驱动和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

(三)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缺失。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校企合作方面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但是对校企合作如何做到产教结合没有规定,对产教结合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条例,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停留在政策舆论上支持,在具体的责、权、利等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表述,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

三、以创新人才为本位,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意义

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新型员工,员工的水平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员工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企业进行升级,而人力资源升级是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的关键,这些都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在国外,无论是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还是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或者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都是把校企合作当做决定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因素,是发达国家推进经济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职业教育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一个根本点在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

创新必须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需要直接从事生产,同时具备一定的知识。校企合作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发达国家,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很多,校企合作很发达,因此会出现很多新的产品。而我国,企业同样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但是主要的职工是由农民工转型形成,农民工尽管接触了先进的生产力,但是由于知识的缺陷,无法升级成为创新型人才,而我国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的具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大多都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管理层就业,没有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也就没有直接接触先进的生产力,也就难以形成创新型人才,这是导致目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创新型人才的缺失导致中国成为世界的代工厂,可以制造出一流的产品,却设计不出一流的产品,也形成不了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当前要解决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突破口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只有把推进校企合作定位为培养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途径,政府才可以协调统一行业、学校、企业,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见图1。

①学生进入高职院;②学生经过校企合作培养;③学生经过进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新型职工;④新型职工具备创新的基础知识和从事一线工作与先进生产力保持长期接触;⑤创新型人才的形成。

图1 创新人才培养示意图

四、创新人才本位视阈下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手段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也都对校企合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而美国也制定了《帕金斯法》《高等教育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联合研究和发展法》等一系列法规;其中德国双元制就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企业承担所需的总职业教育经费的80%。著名的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而我国,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政策舆论支持上,对校企合作的各方没有硬性规范和监督,所以很多校企合作还停留在顶岗实习的初级阶段,甚至出现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共同通过项目立项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因此,当前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尽快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二)以集团化办学,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推进校企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合作。校企合作真正落实起来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组织运行机制不畅通。校企合作利益点,对企业而言,主要是通过合作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或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对学校而言,主要通过校企合作可以获得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及职业岗位素质能力的信息,促进教学改革,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政府而言,校企合作可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校企合作对各方都有利,就是欠缺规范指导和组织运行。因此,破解校企合作难题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主体积极参与。政府、企业、学校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办学模式,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责任主体进行捆绑,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进行校企合作的运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采取股份制是指政府主导组建职校和企业组成的国有非盈利公司把校企合作的内容和项目如公共实训基地等按公司形式进行运营,运营过程由政府指派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用于校企合作。通过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运营校企合作,可以统筹学校和企业等各方利益,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高度融合。

(三)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要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载体,依据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建设相应专业,在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实训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在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可以通过商业外包形式开展密切合作,企业提供产品需求,由学校通过合同的模式组织学生参与制造,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进行回收。通过校企合作,让企业实现人才、经济效益双提升,同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针对性,让企业和学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潘海生,王世斌,等.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

[3]王晓昕.构建新型校企合作模式培养贴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责编黎原)

【摘要】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创新人才本位为导向,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高度融合,为校企合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高职创新人才本位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6C-0086-0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经过多年的努力,职业教育涌现出了“订单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等校企合作模式,有效地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但也存在运行机制不畅、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实现水乳交融等问题,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创新人才为本位的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真正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一、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一)“订单式”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是当前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合作模式之一,是企业提出用人需求,由学校负责招生和培养,企业很少参与学生的培养,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是校企合作的初级版本。

(二)“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是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办班的一种办学形式,是“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升级版本,企业参与到学生的培养过程,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相应企业就业。学校得到了企业办学经费及师资支持,企业则得到了符合自身人才规格需求的未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校企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三)“集团型”培养模式。职业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成职业教育办学集团,开展智力资源合作,共同打造培养贴近地方支柱产业人才,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集团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开发和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明确各方职责,实行资源共享。学校积极引进企业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每年接纳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顶岗,企业接收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这种模式学校和企业高度融合,优势互补,使校企合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阶段。

二、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当前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学校把校企合作当做简单的“以工代学”,认为把学生放到企业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学校课程设置等没有本质改变,教师团队建设也没有发生改变,学生仍然以学校学习为主,学生实际技能也没有得到很大地提升。其次,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企业由于尚未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对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益处,没有把校企合作当做企业价值链的一部分,把校企合作视为额外负担,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

(二)责任主体不明,运行机制不畅通。当前,校企合作具体实施主体的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缺少良好的运行机制,双方无法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政府起宏观指导,在政策上提出支持校企合作,但是缺少对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具体承担的职责。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直接主体,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具体指导、监督,校企之间缺乏利益的驱动和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

(三)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缺失。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校企合作方面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但是对校企合作如何做到产教结合没有规定,对产教结合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条例,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停留在政策舆论上支持,在具体的责、权、利等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表述,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

三、以创新人才为本位,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意义

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新型员工,员工的水平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员工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企业进行升级,而人力资源升级是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的关键,这些都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在国外,无论是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还是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或者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都是把校企合作当做决定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因素,是发达国家推进经济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职业教育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一个根本点在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

创新必须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需要直接从事生产,同时具备一定的知识。校企合作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发达国家,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很多,校企合作很发达,因此会出现很多新的产品。而我国,企业同样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但是主要的职工是由农民工转型形成,农民工尽管接触了先进的生产力,但是由于知识的缺陷,无法升级成为创新型人才,而我国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的具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大多都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管理层就业,没有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也就没有直接接触先进的生产力,也就难以形成创新型人才,这是导致目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创新型人才的缺失导致中国成为世界的代工厂,可以制造出一流的产品,却设计不出一流的产品,也形成不了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当前要解决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突破口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只有把推进校企合作定位为培养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途径,政府才可以协调统一行业、学校、企业,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见图1。

①学生进入高职院;②学生经过校企合作培养;③学生经过进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新型职工;④新型职工具备创新的基础知识和从事一线工作与先进生产力保持长期接触;⑤创新型人才的形成。

图1 创新人才培养示意图

四、创新人才本位视阈下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手段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也都对校企合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而美国也制定了《帕金斯法》《高等教育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联合研究和发展法》等一系列法规;其中德国双元制就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企业承担所需的总职业教育经费的80%。著名的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而我国,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政策舆论支持上,对校企合作的各方没有硬性规范和监督,所以很多校企合作还停留在顶岗实习的初级阶段,甚至出现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共同通过项目立项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因此,当前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尽快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二)以集团化办学,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推进校企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合作。校企合作真正落实起来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组织运行机制不畅通。校企合作利益点,对企业而言,主要是通过合作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或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对学校而言,主要通过校企合作可以获得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及职业岗位素质能力的信息,促进教学改革,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政府而言,校企合作可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校企合作对各方都有利,就是欠缺规范指导和组织运行。因此,破解校企合作难题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主体积极参与。政府、企业、学校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办学模式,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责任主体进行捆绑,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进行校企合作的运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采取股份制是指政府主导组建职校和企业组成的国有非盈利公司把校企合作的内容和项目如公共实训基地等按公司形式进行运营,运营过程由政府指派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用于校企合作。通过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运营校企合作,可以统筹学校和企业等各方利益,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高度融合。

(三)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要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载体,依据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建设相应专业,在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实训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在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可以通过商业外包形式开展密切合作,企业提供产品需求,由学校通过合同的模式组织学生参与制造,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进行回收。通过校企合作,让企业实现人才、经济效益双提升,同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针对性,让企业和学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潘海生,王世斌,等.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

[3]王晓昕.构建新型校企合作模式培养贴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责编黎原)

【摘要】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创新人才本位为导向,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高度融合,为校企合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高职创新人才本位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6C-0086-0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经过多年的努力,职业教育涌现出了“订单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等校企合作模式,有效地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但也存在运行机制不畅、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实现水乳交融等问题,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创新人才为本位的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真正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一、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一)“订单式”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是当前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合作模式之一,是企业提出用人需求,由学校负责招生和培养,企业很少参与学生的培养,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是校企合作的初级版本。

(二)“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校企联合式”培养模式是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办班的一种办学形式,是“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升级版本,企业参与到学生的培养过程,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相应企业就业。学校得到了企业办学经费及师资支持,企业则得到了符合自身人才规格需求的未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校企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三)“集团型”培养模式。职业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成职业教育办学集团,开展智力资源合作,共同打造培养贴近地方支柱产业人才,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集团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开发和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明确各方职责,实行资源共享。学校积极引进企业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每年接纳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顶岗,企业接收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这种模式学校和企业高度融合,优势互补,使校企合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阶段。

二、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当前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学校把校企合作当做简单的“以工代学”,认为把学生放到企业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学校课程设置等没有本质改变,教师团队建设也没有发生改变,学生仍然以学校学习为主,学生实际技能也没有得到很大地提升。其次,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企业由于尚未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对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益处,没有把校企合作当做企业价值链的一部分,把校企合作视为额外负担,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

(二)责任主体不明,运行机制不畅通。当前,校企合作具体实施主体的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缺少良好的运行机制,双方无法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政府起宏观指导,在政策上提出支持校企合作,但是缺少对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具体承担的职责。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直接主体,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具体指导、监督,校企之间缺乏利益的驱动和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

(三)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缺失。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校企合作方面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但是对校企合作如何做到产教结合没有规定,对产教结合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条例,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停留在政策舆论上支持,在具体的责、权、利等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表述,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

三、以创新人才为本位,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意义

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新型员工,员工的水平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员工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企业进行升级,而人力资源升级是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的关键,这些都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在国外,无论是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还是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或者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都是把校企合作当做决定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因素,是发达国家推进经济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职业教育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一个根本点在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

创新必须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需要直接从事生产,同时具备一定的知识。校企合作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发达国家,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很多,校企合作很发达,因此会出现很多新的产品。而我国,企业同样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但是主要的职工是由农民工转型形成,农民工尽管接触了先进的生产力,但是由于知识的缺陷,无法升级成为创新型人才,而我国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的具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大多都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管理层就业,没有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也就没有直接接触先进的生产力,也就难以形成创新型人才,这是导致目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创新型人才的缺失导致中国成为世界的代工厂,可以制造出一流的产品,却设计不出一流的产品,也形成不了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当前要解决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突破口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只有把推进校企合作定位为培养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途径,政府才可以协调统一行业、学校、企业,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见图1。

①学生进入高职院;②学生经过校企合作培养;③学生经过进入企业工作,成为企业新型职工;④新型职工具备创新的基础知识和从事一线工作与先进生产力保持长期接触;⑤创新型人才的形成。

图1 创新人才培养示意图

四、创新人才本位视阈下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手段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也都对校企合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而美国也制定了《帕金斯法》《高等教育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联合研究和发展法》等一系列法规;其中德国双元制就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企业承担所需的总职业教育经费的80%。著名的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而我国,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政策舆论支持上,对校企合作的各方没有硬性规范和监督,所以很多校企合作还停留在顶岗实习的初级阶段,甚至出现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共同通过项目立项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因此,当前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尽快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二)以集团化办学,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推进校企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合作。校企合作真正落实起来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组织运行机制不畅通。校企合作利益点,对企业而言,主要是通过合作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或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对学校而言,主要通过校企合作可以获得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及职业岗位素质能力的信息,促进教学改革,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政府而言,校企合作可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校企合作对各方都有利,就是欠缺规范指导和组织运行。因此,破解校企合作难题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主体积极参与。政府、企业、学校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办学模式,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责任主体进行捆绑,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进行校企合作的运营。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采取股份制是指政府主导组建职校和企业组成的国有非盈利公司把校企合作的内容和项目如公共实训基地等按公司形式进行运营,运营过程由政府指派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用于校企合作。通过国有非盈利公司模式运营校企合作,可以统筹学校和企业等各方利益,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高度融合。

(三)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要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载体,依据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建设相应专业,在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实训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在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方面企业和学校可以通过商业外包形式开展密切合作,企业提供产品需求,由学校通过合同的模式组织学生参与制造,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进行回收。通过校企合作,让企业实现人才、经济效益双提升,同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针对性,让企业和学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潘海生,王世斌,等.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

[3]王晓昕.构建新型校企合作模式培养贴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责编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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