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出新政支持重点煤企
2014-09-01新华社
北方经济 2014年7期
新华社
近日,据当地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新的《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新《意见》”)。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3〕427号,下称“原《意见》”)同时废止。
新《意见》称,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煤炭工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力度,支持重点煤炭企业成为新矿区开发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师秋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份新《意见》他还没有看到,但从目前鄂尔多斯煤炭企业来看,“原煤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只有神华神东和伊泰两家,显然,这两家将率先享受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将加快兼并整合其他中小煤矿。
而在此前,内蒙古、山西等煤炭主产区已经多次出台煤炭救市政策。
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增强
新《意见》指出,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
事实上,11年前的内蒙古出台的原《意见》,就在鼓励兼并重组,希望资源向大煤企集中。比如,“鼓励区内20户重点煤炭企业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最大程度地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相关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及保护水平,鼓励20户重点煤炭企业收购、兼并中小煤矿实行联合改造,实现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逐步取代和淘汰小煤矿开采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