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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盐政看政商互动得失

2014-08-30高春平

人民论坛 2014年22期

高春平

盐是国家财政的大宗,又是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在以农立国、工业不甚发达的传统时代,历来都是官府专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市场的扩大,人口的日益繁稠,国家把食盐贸易垄断在自己手里日益变得不可能。因此,宋代以来就有放开国家垄断,允许指定的官商进行经营的议论。

明政府将食盐专卖权转让给普通商人,带动商业发展

明政府为解决“九边”80多万驻军的粮饷供给,实施了军屯、民运粮、开中法三套制度。亦即军士屯种自给,百姓向边镇输纳,商人纳粮中盐办法,习惯上称为屯粮、民粮、盐粮。然而,北部长城一线地处高寒,屯田产量有限。因此,政府每年征调北直隶、晋、陕、豫、鲁数省农民将交纳后的粮食运送到指定边镇。但在交通不便,车拉驴驮的时代,要把数十万石粮食转运到边塞绝非易事,既妨碍农作,又成本很高。洪武三年(1370)六月,山西行省将此普遍性问题奏报明廷,建议政府通过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太原仓交米1石3斗,给淮盐一小引(200斤),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这样既省运费,又能使边储充足。朱元璋觉得此法利国、便民、惠商,下令全国推行。

洪武四年(1371)制定中盐规则,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政府的招商榜文要求,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地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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