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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物语

2014-08-26尹丛丛

齐鲁周刊 2014年32期

尹丛丛

7月3日,中纪委公布7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其中5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包括“与他人通奸”。一日之间5名官员因“通奸”落马,让该词又一次成为舆论热点。

从现行法律层面来看,通奸不算违法犯罪,相比于古代刑律的重判而言,体现了相当的宽容;从社会道德层面,通奸不被认同,这一点似乎古今中外相沿,从未改变。

通奸中的爱情,不过是情爱罢了

在通奸这个词成为热点之前,情妇已经是官员们快乐并痛苦的根源。

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工委原书记周德更在对情妇写下的30多分承诺书中保证,“我保证不去碰老婆,这辈子只与你一个人。每星期必须与你发生4次关系。”而江西纪检干部李小平则向菩萨发誓:今生我李小平发誓一定要娶贺小兰为合法妻子,希望能尽快和刘××离婚,请保证我和小兰顺顺利利幸福结合在一起做一对恩爱夫妻。

如此信誓旦旦,却与西门庆的言论相贴合。他说,“今生偷情的,苟合的,都是前生分定,姻缘簿上注明今生了还。”但事实是,官员出问题,情妇大都乐于揭发,而原配则往往死保。说起来,不过是一场权色交易之上的爱情幻境罢了。

如果将视线扩大到娱乐圈,则更加鲜明。

二十三岁的女孩郭美美曾经在微博上写下豪言壮语,“为啥每次喝完酒爱往高处爬呢?因为我骨子里就傲气,从不低头。”彼时她开着玛莎拉蒂,戴着与张柏芝、郭德纲同款的崇迪佛大模,有着干爹王军撑腰,最爱的是赤裸裸炫富,在人们的骂声中自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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