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与落户脱钩是法治进步
2014-08-26
党建文汇·下 2014年6期
今年年初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新生儿落户,既与母亲上环、结扎挂钩,又与超生罚款等因素挂钩,惯性所定,使得许多人已经忘记了其实法律并没有规定新生儿落户需要受到如此之多的限制。山东省与南昌市的规定,是回归法治、回归法律,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一些地方之所以将新生儿落户与母亲上环、结扎、超生罚款挂钩,无非是政府管理的需要。其一是能收取到更多的罚款,将超生罚款与落户挂钩,就能卡到一大批超生的婴儿,给他们上学等制造麻烦,从而让他们自愿交纳罚款。其二,是能达到控制超生的目的。因为要交纳超生罚款才能落户,一些家长就因为不愿交罚款而选择不超生。其三,许多地方实行“计生一票否决”,控制了超生就能显现官员的政绩。
不得不承认,将落户与其他因素挂钩,对于政府管理有效,对于收取罚款更为有效。但是,这种所谓的有效政府管理的背后,则是对人权的漠视。由于落户与罚款等因素挂钩,许多家庭未能交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无户籍的人高达1300万。这些黑户孩子上学、医保、社保、就业乃至出行都受到重大影响。而且,由于大量的黑户孩子游离于国家统计数据之外,容易导致国家人口统计数据失真,从而影响到国家人口政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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