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4-08-2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2期
关键词:群众
于海河,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宝清县富山乡中心校校长、乡纪委书记,龙头乡副乡长,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七星泡镇镇长、党委书记,龙头镇党委书记,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政协副主席兼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先后被评为双鸭山市劳动模范、十佳公仆、农村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11月6日,于海河同志因坚持工作致阑尾炎病情恶化,引发败血症,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51岁。
于海河同志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他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生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事农业农村工作23年,把全部身心都用在了为农民群众谋发展上。为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他起早贪黑领跑项目,领导群众建基地、办讲座、做示范、抓指导,力推良种科学种植,足迹遍及全县145个行政村,建起大豆、水稻、甜菜等产业基地、园区,引导农民走致富路。他实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宁让身体透支,不误农民利益,拖着患有严重关节炎的病腿,历时8个月、行程5000多公里,为42家农户挽回因种植假种子造成的损失120多万元。他爱岗敬业,视责任如泰山,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驻村逐户了解农户诉求,多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土地纠纷,每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各类难题近百个。他淡泊名利,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朴素,家庭生活拮据却无私接济过多名贫困群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