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专利托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8-24刘春霖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4期
刘 春 霖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一、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托管实践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托管实践的尝试
所谓专利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对专利管理的需求与专利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专利相关事务,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信托的功能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早期作为财产的转移手段,近代以来成为了资产管理的方式。”[1](P17)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专利托管已经成为知识资本运作的典型形式。易言之,专利托管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是企业创造价值的门道”。[2]
目前中国发明专利的65%、企业技术创新的75%以上和新产品开发的8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但同时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贸易。[3](P61~67)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多数“专利三无”现象普遍,即知识产权方面无部门、无人员、无投入;技术模仿的多,自主创新的少;知识产权意识较差,法律维权能力薄弱。事实上,各国都格外重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如德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市场经济的心脏和增长与就业的发动机”,把扶持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最优先的任务之一”[4];在法国,2012年2月21日投资战略基金发起“法国投资2020计划”,参与221个投资基金,在法国各地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援助活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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